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玉龍縣玉澤東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傳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 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調查、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調整雲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職責分工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 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組織實施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程。
(八)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的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森林和草原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及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上級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報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玉龍納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玉龍納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辦、檔案、內勤、政務公開管理事項。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擔從國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辦理出縣植物檢疫證書。
(三)生態修復股。承擔森林、草原、濕地和荒漠資源等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落實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廈約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防災減災股。貫物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的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執行;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負責組織本級和指導基層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的有關工作。
(五)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省級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調查、檢測、管理轄區內的森林資源狀況。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等草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股。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本市雲南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計畫財務股。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和省級林業草原資金,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部門和林業草原行業財務決算,負責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經費,負責統計信息和協調指導內審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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