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拉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拉孜縣林業和草原局加掛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科級。縣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 行政級別:科級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動態監測和評價,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侯變化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地方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含古樹名木),並申報。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申報。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保護的野生珍稀動植物、物種及其產品進出口(境)的申報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草原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工作教育。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並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案件工作。指導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維護社會治安。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地區域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本縣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生態林地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重大林(綠)地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執法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區市兩級草原管理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擬定地方草原保護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承擔草地資源、草地治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林業和草原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十七) 承擔苗圃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苗圃林木種苗工作。指導苗圃林業工作人員以及苗圃的建設管理。
(十八)編制縣城綠地系統規劃;負責編制設計方案、縣城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建設;負責內古樹名木的調查、登記、掛牌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草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的監督管理。(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2、與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草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2)縣林草局負責實施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3)縣林草局與縣農業農村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原保護與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3、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草局負責縣城園林綠化建設工作。(2)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範圍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林草局負責縣城內征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和樹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審批工作;負責對破壞城區各類綠地及樹木的行政執法。(3)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同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創建國家園林縣城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拉孜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3)現應急管理局會同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縣生態環境局拉孜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草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2)縣生態環境局拉孜分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辦公地址

西藏日喀則市拉孜縣曲下鎮南匯路5號農牧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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