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黃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由州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掛三江源自然保護地黃南州管理局牌子。

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林業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全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護。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州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州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保護利用。組織實施全州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護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生態影響的審核,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州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國家公園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工作,代行國家公園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資源環境綜合執法工作。
(六)貫徹執行青海省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負責全州三江源生態保護管理工作。編報全州三江源生態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專項資金。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制訂相關措施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申報。負責全州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州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開展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並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據國家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草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承擔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草原合法權益的責任。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州級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草原重特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州應急管理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全州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州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十六)承擔“一優兩高”戰略部署中“生態優先”相關工作以及州綠化委員會、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加快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在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中發揮主體作用。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科(掛州退耕還林還草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辦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局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教育培訓和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局下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綜合管理全州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州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實施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州綠化委員會具體工作;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全州林木種子管理、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和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州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林地流轉和糾紛調處;擬訂全州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項目、中藥材原料基地、森林生態旅遊、特種動物馴養繁育等產業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林業政策、林業經營體制改革方面的調查研究。
(二)資源管理科(掛州天然林保護辦公室、州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管理辦公室、草原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州森林資源,組織、指導全州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負責公益林管理及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國家公園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代行國家公園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等工作;負責對全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指導;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程;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公約相關履約事務;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以及經營利用;承擔全州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管理州內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指導全州草原保護工作;負責全州退牧還草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草原統計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擬訂退化草原建設規劃和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草原的保護利用;組織指導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農村草原承包經營、草地流轉和糾紛調處;承擔草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監督管理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開展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

人員編制

州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州森林公安局為州林業和草原局直屬的正科級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州公安局指導。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全州破壞森林、濕地資源和獵捕或採集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案件及森林火災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州森林公安局公安專項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州森林公安局麥秀林場派出所公安專項編制7名,其中:所長 1名(副科級)。
州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拉卻加
三級調研員:劉成邦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授予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
2022年8月,入選全國綠化先進集體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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