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局長:雍軍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

現任領導

局長:雍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州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州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州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州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州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州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州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州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州屬林業企業監督管理。協助州委組織部指導州屬林業企業黨的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州屬林業企業退休人員信訪、穩定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州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在州建設試點期間的相關工作。
(十七)與州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林草局和州應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州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林業草原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州林草局可以提請州應急管理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接待、車輛、國有資產管理、保衛和消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網路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開展全州林業和草原對外宣傳交流有關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規劃改革發展科(內部審計科)。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州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濕地保護與荒漠化防治科。承擔全州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州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州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起草全州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全州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承擔全州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
(六)草原管理科。承擔全州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州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外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開展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九)數字林草與科技產業科。組織開展全州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指導州級以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十)國有林場與種苗管理科。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全州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組織相關自治法規、規章起草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財務科。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州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州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離退休管理與信訪科)。承擔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年度考核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本單位幹部選任、人員交流、錄(聘)用考核工作及事業人員崗位管理日常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州屬林業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州屬林業企業退休人員信訪、穩定工作。承擔州屬林業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及遺屬生活補助等費用的審核、上報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州林草局黨委按州委規定設定。

直屬機構

天保辦:負責全州天保工程規劃,組織、指導實施,並監督、檢查。
退耕辦:負責全州退耕還林規劃,指導、監督和檢查實施。
森林資源管理站:負責全州森林資源管理,擬定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負責林木採伐限額管理 。
森林植物檢疫站: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科技推廣,智慧財產權及新品種保護等工作。
野生動物保護站:負責全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組織編制全州野生動植物發展規劃,協助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木材檢查總站:負責全州林木及其產品的運輸檢查工作,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和植物檢疫證。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林木種苗站:負責全州林木種苗的監督檢查、種質資源管理、採種基地建設,林木種子儲備和調劑,良種繁育、推廣,種苗市場和信息化建設。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世界遺產保護站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草原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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