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局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林業局
  • 所屬地區:黃南藏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擬訂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
(二)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州級林業資金和林業固有資產,監督各級各類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各類公益林的培育、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封沙育林(草)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負責林木種苗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技術管理工作。
(五)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管理國有林業資源,承擔國有林業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和報批工作。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林地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協同調處契約、權屬糾紛。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地方標準和規定;負責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沙塵暴災害監測預警和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八)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九)貫徹執行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按照許可權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相關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國家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協調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林產品質量監督、林區綜合開發、森林生態旅遊和花卉產業發展。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
(十三)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林業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宣傳、檔案、會議、文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編志、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和資產管理,外來人員的接待以及車輛的調度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和處理黨組、黨總支及機關支部的日常事務,並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及直屬單位的班子建設;承辦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審查、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直屬單位政工人員的管理,組織開展林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技師的評聘工作;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人才;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研究提出全州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州林業發展的意見;管理並監督國家、省、州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林業項目資金;負責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統籌資金;根據州政府授權,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協調指導內審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科。
制定提出全州造林綠化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意見;承擔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退耕還林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開展植樹造林、治沙造林、封山(沙)育林(草)工作;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測報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州林木種苗生產及林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起草造林綠化的重要報告、檔案,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以生態建設為主的各種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造林綠化信息;指導全州退耕還林(草)的重點工程方案和作業設計的審查核實工作,並組織造林綠化及工程驗收工作;審核全州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測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林業產業的發展,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並監督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業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活動,普及林業科學知識;協調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
制訂全州森林保護規劃、計畫及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及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統計,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協調開展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公益林建設、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巡山查林制度,組織、協調森林公安積極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活動,監督管理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監督檢查林地管理工作,監督規範木材經營、加工市場,督查林業案件,依法辦案,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的行政職能;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和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林地征占用初審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和報批;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和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及疫源疫病檢測工作;負責起草森林保護的重要報告、檔案,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以生態保護為主的各種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森林資源管理信息;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三江源自然保護區林業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江源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資源調查與監測工作;負責協調保護區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起草地方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執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林政案件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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