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黃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南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黃南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組織編制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對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建議,組織制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套用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達調撥和州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有關部門和各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聯繫州地震局。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自然災害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和草原局依法承擔本行業領域的防災治災職責,負責防災巡護、日常檢查、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災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支撐、工程治理等工作。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和草原局、州氣象局、州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州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州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3)州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州內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汛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州應急管理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州民政局在州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州民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州民政局根據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州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州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有色、化工、建材和油氣管道等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油氣輸送管理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
(2)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管理。
(3)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承擔城鎮燃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防火防汛管理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州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州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編制全州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安監科(掛綜合執法科牌子)。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油氣輸送管道、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三)應急救援科(掛統計協調信息科牌子)。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州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工作;指導縣級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地方性法規草案;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級下達調撥和州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人員編制

州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暫使用原有機關事業編制4名(逐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熊得海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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