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涼山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涼委發〔2019〕2號)和《關於〈涼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涼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涼山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涼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涼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涼山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地區:涼山州
  • 所屬部門:涼山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立法草案,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州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州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定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州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政府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州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州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州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州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州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涼山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應急局與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州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州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州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州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州自然資源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防震減災機構、州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州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必要時,州林草局可以提請州應急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消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保密、信息、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
(二)改革發展與政策法規科。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有關林業和草原立法草案,擬訂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州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關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州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州造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石漠化防治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承擔州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負責全州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木材市場和指導木材檢查站建設。指導監督全州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
(五)天然林資源保護管理科。組織制定全州天然林資源保護有關管理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州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年度工程建設及投資計畫,協調解決全州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州國有森工企業改革;組織實施全州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項目審查、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工作;管理州屬重點森工企業。
(六)草原管理科。承擔全州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州草原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效益監測評估。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州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地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劃;組織開展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利用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外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州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州濕地保護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科。組織編制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統計報告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
(九)林業與草原產業科。擬訂全州現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以及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十)國有林場與種苗管理科。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全州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
(十一)數字林草與科技科。組織開展全州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指導州級以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十二)行政審批科。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州級林業和草原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十三)規劃財務科。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指標的信息統計和局機關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資金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州級以上財政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州林業和草原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
(十四)人事科。負責承辦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隊伍建設和林草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州林業和草原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和重點森工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 利 民
副局長:黃永強、楊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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