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勐海縣勐海鎮景管路248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以及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劃定、審核、報批管理工作。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國家公園、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業體系建設。
(九)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將原來承擔的節柴改造、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職責交由縣農業農村局承擔。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勐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勐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勐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領導分工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岩溫扁

內設機構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秘、機要、宣傳、會務、財務、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訪、督查、檔案、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執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
(二)政策法規和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上級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辦理省內外植物檢疫證書。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生態保護修復和產業股。承擔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草原管理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承擔勐海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生態扶貧工作。承擔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及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濕地保護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森林 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部署實施;擬定全 縣野外火源管理措施,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林區防 火督查檢查;擬定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 劃,監督實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各鄉(鎮)、農 場森林草原防火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增設森林草原防火股後,縣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政策法規和森林資源管理股不再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職責。
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10個:分別為勐海縣縣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勐海縣國有林場、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資源監測中心、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生態保護和修復管理中心、勐海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勐海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勐海縣林業和草原局綜合執法大隊、勐海縣吉良木材檢查站、勐海縣南糯山木材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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