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漢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異、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省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漢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怒江州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怒江州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怒江州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州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怒江州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怒江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怒江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與怒江州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怒江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州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州級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怒江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業和草原局、怒江州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怒江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異國有和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怒江州林業和草原局可以提請怒江州應急管理局,以怒江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有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訪、檔案、議案提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後勤行政事務管理,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人工作。負責綜合考核、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州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辦理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怒江州國有林場管理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國有林區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怒江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怒江州綠化委員會的名義和印章。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
(五)草原與濕地管理科。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奮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辦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辦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怒江州野生動植物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對外開展工作時,可以使用怒江州野生動植物保護委員會的名義和印章。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方案核准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承擔“三江併流”遺產地風景名勝區級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準營證》的核發。
(八)林業草原改革與產業發展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
(九)規劃財務科。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省級、州級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下屬單位計各監晝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秀興
副局長:何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