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自然資源局

納雍縣自然資源局

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是納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雍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納雍縣經濟開發區同心產業園行政辦公中心3棟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擬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定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的相關工作辦法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及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指導本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以及鄉鎮(街道)、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機要、文書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輿情應對、督查考核、後勤保障、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局內各業務工作開展,負責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和內部控制制度。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編制、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等工作。參與政府採購和項目驗收工作。貫徹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二)調查確權登記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三)法規監督股。加強法治建設,開展普法宣傳。承擔代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起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內部合法性審核工作和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省、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地方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承擔自然資源信訪維穩、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開展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對重要控制線和重點區域進行動態監測。指導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土地批後監管,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批後管理及竣工核實工作。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相關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調整和成果動態維護。出具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依法受理變更規劃條件的申請。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中心城區內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管理,承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
(五)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參與全縣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六)地質勘查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縣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初審管理,負責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七)城鎮規劃管理股。負責中心城區內市政項目工程規劃管理工作。配合開展中心城區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市政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市政、交通等項目工程設計方案,承擔中心城區市政、交通等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和交通工程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公共雕塑、建築小品等的規劃審批。參與跨區城的重大基礎設施與交通設施規劃審查。負責中心城區內除市政和交通工程項目外的建設工程(含臨時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中心城區除市政項目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建築設計方案,承擔中心城區內除市政和交通工程項目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除市政和交通工程項目外的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工作。研究本縣鎮、鄉、村莊規劃的重大問題,擬訂鎮、鄉、村莊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涉及城市景觀風貌、配套設施、綠化等相關規劃控制指標的符合性審查工作。負責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按有關許可權負責城鄉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八)勘測規劃站 。根據省級、地級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地區國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測繪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審批的城市、鄉(鎮)、區域總體規劃。
(九)執法監察大隊。依法承擔土地(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除外)、礦產、測繪、地質環境、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的調查核實和查處工作;依據授權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跨區域及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和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十)儲備交易中心、城規委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評估、轉讓、處置和政策收購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核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的流轉,指導、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審議縣關於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和技術標準等。審議涉及全縣城鄉規劃中的綜合性、長遠性、全局性及跨區域性問題。審議城鄉發展戰略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其調整方案。審議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段的詳細城市設計。審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和大型基礎設施、大型公共建築及其他重要建築的規劃設計方案。審議縣城區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審議除縣城以外的重點鄉鎮政府駐地的總體規劃。審議年度城市規劃編制計畫、重大城市規劃研究課題和城市規劃專項經費預算。審議重大建設項目投資和建設方案。
(十一)地災辦。有效預防和控制地質災害,為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提供保障. 負責地質  災害和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的調查、規劃、和監測工作。。
(十二)不動產登記中心。納雍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是納雍縣自然資源局所屬副科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發證事務工作。承辦全縣權籍調查、土地調查、土地變更調查等工作。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以及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完成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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