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林業和草原局

寧南縣林業和草原局

寧南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寧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寧南縣順城東街9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定相關的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檢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寧南縣林業和草原局設下列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績效考核、公務接待、車輛、基礎建設、政府採購招標、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負責林草經濟指標的信息統計和局機關的資金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單位財務管理、資金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財政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承辦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工工資福利和黨建工作。負責林草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聘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的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國家公園外的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和保護。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指導森林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牽頭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擔縣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退耕還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石漠化治理的方針政策並按要求組織實施;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馮銀萬:主持林草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聯繫披砂林業工作站、後山國有林場。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18日,入選全國綠化先進集體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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