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城鄉房產管理、城市勘察、測繪、移民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檢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 地點:寧南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郵編:615400
機構改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辦公時間,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4〕118號)和《中共寧南縣委、寧南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發(2015)8號),設立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簡稱縣規建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掛寧南縣城市管理局(簡稱縣城管局)、寧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縣人防辦)牌子。根據《寧南縣機構改革方案》(寧委發〔2019〕22 號)和《關於〈寧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寧機改〔2019〕2號)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更名為寧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責調整

(一)劃出職責
1.將城鄉規劃管理職責、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和地理信息測繪相關職責劃給縣自然資源局。保留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
2.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給縣林業和草原局。
3.將指導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職責劃給縣農業農村局。
(二)劃入職責
將原縣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規劃、城鄉建設、城鄉房產管理、城市勘察、測繪、移民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寧南縣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工作,經省、州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建設用地勘測和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各種地形圖測繪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城鎮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檢查規劃實施情況,依法制止、糾正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並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依法處罰。
(六)負責我縣廉租住房出售、租賃與享受對象資格審核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負責全縣房屋權屬證書的統一頒發,規範房產市場,做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
(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進度、監督及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主管全縣建築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負責房屋抗震防災工作,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
(九)搞好行業法律法規宣傳、信息報送、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縣本行業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縣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具體工作任務的落實。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有關移民搬遷安置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移民資金的管理、使用、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有關實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和對口支援移民後期扶持的協調工作;負責移民來信來訪工作和維護移民穩定工作。
(十四)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二)建管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建設工程報建、開工審批、施工許可及所有行政許可項目的許可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省廳制定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擬定節能減排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主管全縣測繪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和農房改造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住房保障股: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定。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審批及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縣房管中心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許可的審查工作及寧南縣屬住房的管理工作。
(四)人防辦:負責寧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五)城管辦:負責監管城鎮容貌、環境衛生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鎮容貌管理與環境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負責城鎮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保潔的監督管理和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和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實施管理。負責指導城鎮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等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馬呷宗:局長。主持全局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法制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王向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建管股(行政審批)、住房保障股、建築設計室、房產管理中心、聯繫縣供排水公司、負責財務、重點項目、招商引資、行業統計、建築設計審查、押證施工、工程結算、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業、綜治工作(含禁毒防艾)、依法治縣(含行政執法)、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同時,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楊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城管辦,負責人事、環境保護(含環保督查問題整改)、河長制、公共機構節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鄉鎮範圍)、“爭先創優”、精神文明建設、退休幹部、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同時,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康:黨組成員、人防辦主任。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人防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負責人民防空、安全應急(含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等)、信訪維穩、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掃黑除惡、鄉村振興、農村建房、移民搬遷安置重點攻堅(移民公建收尾、房屋消缺、五化建設)、工會、婦聯、團委工作。同時,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楊誠:黨組成員、城管辦主任。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園林綠化所、城區環衛所、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縣城區範圍)、森林草原防滅火、疫情防控、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同時,完成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寧南縣寧遠鎮南絲路政務服務中心3棟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人員編制

寧南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移民局所屬事業單位“寧南縣移民安置服務中心”劃歸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管理。
(二)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所屬“寧南縣房產管理中心”、“寧南縣建築設計室”、“寧南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三個事業單位劃歸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管理。
(三)將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所屬的“寧南縣城區環衛所”、“寧南縣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寧南縣集市貿易管理服務中心”三個事業單位劃歸縣城鄉管理局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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