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農房改造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職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上級制定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和房屋管理職責。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關方針政策,負責安居工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住房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職責。主管全縣建築業,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測繪、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職責。負責市政工程測量標誌的維護和管理;主管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參與制定本縣實施《招投標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招投標備案工作、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七)承擔城鎮建設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城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城鎮供排水、節水,燃氣、污水相關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職責。執行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實施村鎮規劃、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人防指揮,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人防指揮工程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擬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組織民眾進行防空演練;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承擔城鎮容貌、城市環境衛生規劃和監管的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鎮容貌管理與環境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牽頭組織實施城鎮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保潔的監督管理和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牽頭組織城區運輸散體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和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實施管理。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十四)承辦省、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馬呷宗:局長。主持全局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法制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接待、會議會務、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財務、後勤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單位信息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和學習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二)建管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建設工程報建、開工審批、施工許可及所有行政許可項目的許可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負責對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指導。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省廳制定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執行建築節能政策、擬定節能減排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主管全縣測繪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開工審批和招投標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和農房改造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三)住房保障股: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定。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審批及租賃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縣房管中心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許可的審查工作及寧南縣屬住房的管理工作。
(四)人防辦:負責寧南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管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五)城管辦:負責監管城鎮容貌、環境衛生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鎮容貌管理與環境衛生管理的標準和規定。負責城鎮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保潔的監督管理和應急事件處理。負責城區生活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和城區環境衛生設施拆除、遷移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實施管理。負責指導城鎮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等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