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5個
  • 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 職改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的流動、調配、開發、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四)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擬訂和實施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方案;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培訓、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八)負責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管理和監督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機構;貫徹實施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頒證工作。
(九)負責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批及年檢工作。
(十)負責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調節、控制、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勞務開發,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規劃,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日常工作;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負責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負責縣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工作。
(十五)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統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負責公務員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考核及獎勵表彰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公開考錄(聘)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職改辦)。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有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及契約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負責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評定、考核和頒證等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或績效工資、退休手續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認定及離退休人員待遇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四)勞動監察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加強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和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管理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人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簽訂集體契約爭議的處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管理規則、辦法,貫徹落實集體上訪處理、罷工政策和措施;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股室處理來信、來訪接待、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綜合分析信訪信息;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諮詢及宣傳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法制教育培訓;負責就業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調節、控制、監管工作。
(五)人力資源開發管理股(職業能力建設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及其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承擔高層次緊缺人才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國(境)外智力項目引進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勞動關係轉移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就業促進與農村勞務開發工作;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訂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職業技能競賽,指導職業技能鑑定並實施頒證工作;負責綜合工時制審批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工作;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批及年檢工作。

人員編制

寧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自所屬事業單位劃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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