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靜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靜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字〔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靜寧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管理,對外加掛靜寧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靜寧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林業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靜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負責全縣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銜接、爭取國家和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公益林補償、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總體規劃、計畫的編制和工作指導、督查檢查。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國家和地方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負責全縣林果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果產業、森林旅遊、花卉、野生動物養殖、林果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果業產業建設和管理,擬訂林果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生態扶貧等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果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規劃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負責全縣林果業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林果業外資項目的引進開發。匯總上報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年報和統計年報。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負責全縣林果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林果業科研攻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學術交流和智力引進,加快林果業先進技術的推廣與套用。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縣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規並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職責方面的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由縣森林公安分局具體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的建設、政務服務、公文處理、督查督辦、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紀檢監察、信訪、檔案、宣傳、保密、工青婦、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後勤保障、機關安全、消防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管理政務服務中心林業“視窗”。擬訂林果業和草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果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林業統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林果業建設股。負責造林綠化和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導編制全縣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工程和綠色通道、農田林網、村屯綠化規劃,督促各類林果業工程建設的實施、檢查和驗收。管理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生產經營活動。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縣商品林培育、苗木花卉基地建設、森林撫育、山區綜合開發、森林生態旅遊等林業產業開發和林業助建新農村。銜接指導林果業草原科研、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河長制與林果業草原相關業務。負責國有、集體林業改革發展和林業政策法規宣傳普及、貫徹落實。擬訂全縣林果業改革發展意見,負責林果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依法經營和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林權流轉、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縣林果業和草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做好全縣林業系統年度林果業建設目標責任簽訂、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林業資源管理股。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林木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的評估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監督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苗檢驗、林政稽查、木材檢查和自然保護區等工作。開展封山禁牧和林業行政案件查處工作。編制審核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和公益林補償項目實施方案、作業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行業規劃和法制性、政策性意見、辦法、制度的起草審核以及林業行政處罰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調處林權爭議和仲裁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負責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森林草原資源,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提出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和濕地的生態修復保護、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檢測、防控和預報。

人員編制

縣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蔣建懷

所獲榮譽

2023年2月,被評為全國林草系統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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