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應急管理局

靜寧縣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靜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字〔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靜寧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靜寧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靜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縣人武部和武警中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市屬在靜和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試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應急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發布、文稿起草、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群團組織、離退休、老齡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理論武裝、意識形態、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網站、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工作。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協調培訓考試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督辦、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重大課題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對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研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工作,
(二)應急救援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銜接縣人武部和武警中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各鄉(鎮)、城市社區、工業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及維護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應急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普法活動。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三)防災減災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一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負責協調調度較大森林火災救援物資和救援力量,負責上級關於防滅火工作相關政策、檔案、會議精神的傳達貫徹。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勞動工資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政務服務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監督政務服務行為。
(五)礦山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工作。承擔礦山和工貿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靜寧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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