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商務局

靜寧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靜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字〔2019〕6號),制定本規定。

靜寧縣商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靜寧縣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商務局
  • 隸屬:靜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商務領域有關制度和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市場體系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擬訂並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洗浴、美容美髮、洗染、人像攝影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酒類商品流通、成品油市場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縣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對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全縣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贈款工作。
(十一)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負責全縣商務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商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商務領域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商務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商務方面的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強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簡化酒類商品批發許可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對零售商促銷活動備案等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機關文電、會務、紀要、檔案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建、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督察督辦、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禁毒、綜治維穩、工會、群團、婦女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下崗和困難職工慰問,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制定並實施健全規範全縣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商務領域物流發展規劃,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測分析全縣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監管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商務企業安全生產和酒類管理局工作。負責全縣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負責落實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組織年度出口商品計畫的實施。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進出口交易會、境外商品展會和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實施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和有關應訴事宜。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境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負責全縣審批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有關重大事項變更的審批、備案、批准證書發放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經貿對外談判。審查、申報、爭取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負責全縣出國(境)業務團組從事經貿活動的業務審批及國(境)外經貿賓客的邀請。協調指導電子商務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洗浴、美容美髮、洗染、人像攝影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餐飲等競賽活動。負責推介並認證地方特色食品及小吃。組織開展商貿服務行業人員技能培訓。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常志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