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平涼市委辦公室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4〕73號)和《中共靜寧縣委靜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靜寧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靜發〔2014〕31號)精神,設立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靜寧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靜寧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立時間:2014年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單位:靜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現任領導,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縣政府的日常政務和事務;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和部分會議材料;準備縣政府會議,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對部門、鄉鎮請示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對部門之間、鄉鎮之間有關工作進行協調,及時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重大突發事件。
(三)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做好催辦、反饋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四)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對全縣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承辦縣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信息化工作,承辦電子政務建設,負責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專網建設、運行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和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制定方針政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七)負責對全縣涉外活動、僑務工作的巨觀管理,搞好協調和服務。
(八)負責全縣金融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
(九)承擔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政府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審查和實施。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聯繫辦理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日常政務、業務和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室檔案的簽收、登記、分發、傳遞和傳閱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內外、上下溝通聯絡工作;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公務活動的安排、服務工作;負責對縣政府辦公室發文的審核把關;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的蒐集、整理、撰寫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人員值班編排、檢查和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來客的接待服務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管理辦公室印信。負責辦理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
(二)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重要檔案和政府領導重要報告、講話、匯報的起草、核稿、把關和校印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分解督辦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對一些重大的經濟、社會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有關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調研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
(三)機要室
負責縣政府的文書處理和機要通訊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印信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電報的分送工作。
(四)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股
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部門上報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重要的綜合性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協調處理政府部門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辦縣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縣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承辦縣政府及鄉鎮政府、縣直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對鄉鎮和縣直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五)督查信息科(科級)
負責督促檢查反饋鄉鎮、部門對縣政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承辦和協調督促縣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收集整理並及時準確地向政府領導傳遞重大情況和政務信息;負責向省、市報送有關信息。

職責調整

將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和管理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職責劃入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現任領導

督察專員:楊朋朋(試用期一年)

其他事項

(一)靜寧縣信息辦公室(掛縣電子政務辦公室牌子),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承擔全縣信息化整體工作的規劃、推進和管理職責,負責政府入口網站管理維護、全縣政務專網建設及套用,承擔全縣重大活動多媒體服務、全縣重點工作網路宣傳等工作任務。
(二)靜寧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參與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負責全縣金融機構聯繫銜接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決議、決定的督辦;負責辦理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開展的各項金融業務;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做好金融秩序監管工作;完成省市金融辦、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靜寧縣政府機關後勤中心,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對縣政府機關內各部門後勤工作的管理、指導,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縣政府機關各類會議、活動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維修、保養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資產及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改造和調配管理;負責縣政府機關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環境綠化美化和衛生清掃的監督,管理政府機關食堂;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靜寧縣外事僑務辦公室,股級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外事管理和處理日常涉外交往活動、僑務工作的巨觀管理,搞好協調和服務。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靜寧縣政府招待所,科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負責縣上安排的大型活動及重要會議的接待服務工作,從事住宿、餐飲、停車等服務工作。
(六)靜寧縣地震局,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防震減災規劃和實施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各項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加強震情跟蹤,保證信息暢通;依法對新建、改建、擴建、人員密集場所、易產生重大次生災害、生命線工程進行抗震設防、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負責地震法律法規、地震科普知識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七)靜寧縣地方志編纂辦公室,科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主要職責: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附則

本規定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靜寧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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