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精神,州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州黨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Dali B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領導分工,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上報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省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實施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區劃界定及成果的審核、報批,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全州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配合國家公園劃定,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上報批准後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全州林業發展、林產業結構調整措施計畫,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雲南省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大理州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州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與州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林草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州市場監管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統籌協調、接待服務、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相關工作。協調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提出全州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州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州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協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
(三)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全州國土綠化工作方案,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程、標準,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負責監督實施。承擔造林、營林、退耕還林質量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的相關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大理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全州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監督林地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各縣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各縣市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負責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有關工作。
(五)草原管理科。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六)濕地管理科。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起草全州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全州濕地保護和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濕地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開展濕地保護管理培訓和科技成果推廣。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調研提出全州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組織擬訂州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內陸生野生動物肇事補償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八)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制定、完善和健全各類自然保護地規章、制度和職責。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自然環境監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自然保護地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有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有關工作。
(九)林業草原改革與產業發展辦公室。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改革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擬訂全州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承擔組織、指導以核桃為主的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生態旅遊等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州核桃生產信息的收集、統計、上報。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負責龍頭企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省級林業龍頭企業。承擔招商引資和產業培訓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
(十)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區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規劃財務科。研究提出全州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組織審核林業建設項目,管理監督中央、省、州下達的林業和草原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運行。
(十二)科學技術科。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職工技能培訓的有關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科。承擔全州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負責全州林業系統行政審核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政務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核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負責承擔州本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察、評審、論證、審核等工作。負責管理州林草局進駐州政務服務中心及網上審批等各項工作。
(十四)人事科。負責州林草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事項。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勞動契約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及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和草原人才等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黨建辦公室。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意識形態及其他相關工作。負責州林草局各基層黨組織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州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州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局長
楊仁熙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陳愛國(主持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鴻飛、張繼彪、張炳華、段錫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大理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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