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

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

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彌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彌勒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
  • 局長:孔令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保護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修復保護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區劃和報批,組織實施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報批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州級、市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濕地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國家、省、州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指導彌勒市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和國家、省、州、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培訓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省、州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彌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房產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省級、州級和市級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抓好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天然林與公益林管理科、退耕還林還草科)
  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規劃、意見,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及林業科技、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承擔彌勒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公益林區劃界定、調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對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公益林建設工程項目資金使用,以及補植、撫育等項目規劃、審核工作;承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合理開發利用;承擔退耕還林工程項目的協調、實施、資金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
  (三)資源林政保護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森林督查辦公室)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的意見,編制、監督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與保護利用規劃工作;指導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承擔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指導鄉鎮林草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彌勒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報批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指導自然保護區的調整與規劃;監督管理國家公園、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指導管理;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文明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四)林業草原改革與產業發展科(國有林場管理科)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森林康養產業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產業開發。
  (五)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預報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將原彌勒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原彌勒市營林護林隊(彌勒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彌勒市林木種苗管理站)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
  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彌勒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孔令光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彌陽鎮冉翁西路延長線林業大廈
辦公時間:8:00-11:30;14:00-17:3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