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大理市數據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大理市
  • 性質: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加掛牌子:大理市數據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
(二)負責做好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和處置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研究分析市場供求情況,提出引導和調控市場的有關政策措施;擬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進出口工作計畫;承擔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搶險救災物資的組織和調配。
(四)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大理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大理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六)承擔規劃布局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建立重大建設項目儲備庫;負責對市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備案、初審、上報重大投資項目,並對所審批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檢查;爭取國家、省、州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使用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以及政策性貸款;承擔涉及全市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及國家和省級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並對在建重點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對已建成重點項目遺留問題進行核查處理。
(七)負責能源資源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產業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執行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市級能源項目的初審和申報;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移民政策;承擔移民安置、庫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負責項目審批、項目建設、項目監督、項目驗收及移民資金管理和兌付;承擔移民檔案管理和移民動態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移民工作和業務培訓,協調處理移民信訪工作。
(九)承擔大理市行政區域級別管轄範圍內的價格管理責任,制定地方性價格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省、州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作價辦法,批准(或上報)所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指導、監督同級業務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受理處理價格舉報投訴,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鑑證工作。
(十)負責做好調查研究和信息服務,廣泛收集和發布有關招商引資、產品供求、固定資產、物資、物價、政策動態、計畫執行等方面的經濟信息,並對區域經濟走勢進行跟蹤分析,提出對策建議。
(十一)承擔大理市重點建設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西部開發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發改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含大理市人民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大理市物價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大理市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政務工作,承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承擔局機關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局內日常外事工作。
2.綜合計畫科(大理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指導和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防交通和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及全市應急措施、物資儲備計畫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承擔全市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工作;執行上級指示與命令,完成經濟動員主管機構及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它任務。
3.固定資產投資科(大理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項目計畫;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程式審批投資項目,並對所審批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在建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協調重點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引進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國家、省、州安排的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及限額以上項目的審批上報;承擔實施大理市西部大開發辦公室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發展規劃和工作建議;組織擬訂大理市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組織協調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與科技文化事業、重大項目的前期服務工作。
4.能源科
擬訂風能、太陽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的相關工作;組織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5.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科
跟蹤、研究國家和省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政策動態;依照國家及省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大理市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改革方案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組織研究、調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和發布信息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稿;參與並配合其他職能科室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稿起草,對上行或對外公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負責體制改革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相關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協調全局系統的普法工作。
(二)大理市人民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
1.重點建設科
按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承擔涉及全市基礎產業、基礎設施以及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承擔重點建設工程涉及地方政府承擔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收集整理重點工程各種信息,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情況反映,供決策參考;承擔在建重點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及已建成重點項目遺留問題的核查處理工作;承擔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2.移民科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移民政策;承擔移民安置、庫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負責項目審批、項目建設、項目監督、項目驗收及移民資金管理和兌付工作;承擔移民的身份核實、登記和上報及建卡立檔、檔案管理和移民動態管理工作;負責移民來訪接待和信訪問題答覆、處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移民工作和業務培訓,並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以及移民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三)大理市物價局
1.價格監督檢查科(大理市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進和監督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收費的公示工作;負責各種價格、收費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案件;開展好12358價格舉報電話管理和價格舉報投訴的受理,加強全市價格誠信建設,做好價格監督組織的業務指導。
2.價格管理科
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法規;審核、頒發市轄區價格管理範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收費員崗位合格證;審驗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承擔管理市管商品或服務價格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和管理重要商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的價格調節基金;會同財政部門初審上報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協助配合管理和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協調和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
3.成本調查監審科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有關成本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及時完成上級部署的直報調查及常規調查任務,做好農戶種植意向調查、農戶存糧情況調查、農戶購買力調查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查等專項調查,開展重要農產品成本的預測,按時、按質、按量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的調查工作,蒐集、匯總、分析、上報成本資料;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定價成本進行監審或定期監審,編製成本監審報告,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依據;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難點、熱點、焦點問題開展價格、成本專題調研,分析價格變動趨勢及其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承擔所屬行政區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委託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物、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價格鑑定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糾紛調解處理;承擔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的認證職能。

現任領導

局長:懷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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