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擬定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中的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檢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發展態勢,承擔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價格 、收費改革調整方案。
(四)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積極向上級爭取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外資項目;負責對全縣重大項目進行協調、跟蹤、指導和項目稽察工作。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定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推動技術和產業化的巨觀指導。
(六)研究分析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七)研究縣綠色經濟發展總體方向、規劃部局、發展重點,擬定縣綠色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綠色經濟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綜合分析綠色經濟運行狀況,提出有關綠色經濟發展產業政策建議,協調綠色新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綠色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有關項目,上報綠色經濟項目計畫建議,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和項目。
(八)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藥品、化肥、成品油、能源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
(九)做好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科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組織實施,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預案,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督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草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檔案、簡報等文字材料,審核把關局內各股室以局名義、局辦名義上報、下發的文字材料;及時了解和研究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的經驗,做好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工作,指導各股室加強機關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好信息上報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職工學習和各種會議,準備學習材料,做好會議記錄和考勤。負責局機關日常值班、財務、考勤統計、來信來訪接待、印鑑使用、報刊分送、檔案整理和物資、車輛管理等工作;配合領導做好黨務、工青婦、老幹部、人事、計畫生育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草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草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年中和年末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目標,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草擬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草擬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改革試驗區工作和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價格管理、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做好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負責提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草擬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縣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擬訂安排前期工作經費計畫及縣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省、市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建設項目的初驗或竣工驗收;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配合市稽察辦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
(四)產業環資股
負責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有關項目。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省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高新技術發展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五)地區經濟發展股(西部開發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負責協調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負責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與生態環境整治規劃及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指導和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協作和重大問題;組織編制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和“邊、民、貧”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易地扶貧搬遷計畫;負責審核審批重大環境保護、整治項目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項目;參與編制土地利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縣“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指導方針和各項重點任務,加強對我縣西部開發重點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及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和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及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等相關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及承擔中央支持邊疆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
(六)農村經濟股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困難問題,研究關於農業方面方針、政策及做好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核審批和安排建設項目,下達省、市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農口基礎設施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承辦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發展政策。協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安排重點及專項社會發展項目;
負責提出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縣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積極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捉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八)能源股
負責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
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草擬水電和電網、太陽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及制定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內,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
負責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及時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九)價格和收費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頒布的收費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管理;在價格管理許可權內,對政府定價及政府指導價商品進行管理;全縣商品價格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匯總和分析價格指數等主要經濟指標數據;
對主要商品價格及其產銷成本、利潤的變化趨勢,提出相應措施和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做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統計工作;加強經營性服務收費到報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行政案件受理、查處;負責全縣 12358 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價格主管和價格認證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十一)糧食股(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執法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及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批、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及執法隊伍建設。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做好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縣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的重大課題研究,協調組織擬定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總體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瀾滄縣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建設有關情況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總結及上傳下達,對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經驗和典型;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支持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若干政策,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重點試驗示範工程項目;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低碳試點市建設,研究碳排放交易配套政策,建立碳排放權配額制度,開展碳匯交易試點;負責建立瀾滄縣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協調機制、考核評價體系,完善試驗示範區建設的體制機制。
機場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臨時機構)
負責配合普洱市機場搬遷籌建辦公室做好瀾滄機場項目建設工作,做好機場建設協調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