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瀾滄拉祜族自治縣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國內外貿易、招商合作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國民經濟和監督協調經濟運行,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對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保護,規範企業行為,促進企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編制調控方案,研究提出措施與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化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擬定工業產業政策、法規。
(三)負責擬定全縣內外貿易、招商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擬定全縣貿易發展、招商合作規劃,口岸經濟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
(四)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組織協調建立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五)加強企業管理,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提高企業效益、經營管理水平,加強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嚴格控制非生產性建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引導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按國家、省、市、縣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組織編制上報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非公企業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和招商合作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對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煤炭、稀土、建材、石化、化工等重工業和機械、食品、醫藥、造紙、林板、林化、食糖、紡織、燃料乙醇、茶葉、生物資源、飼料、包裝等輕工業行業及商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的管理職能;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的措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和辦法,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提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作;負責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技改項目初審上報,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初審報批;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煤炭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九)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工業企業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十)貫徹落實地方性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幫助企業、有關部門、各鄉(鎮)搞好經濟技術聯合和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加強信息溝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協調發展。
(十一)研究提出改善全縣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初選上市公司,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二)按照許可權審查全縣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址;負責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制度,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瀾滄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辦理局領導交辦事項,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股室之間的關係;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會議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保全、社會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對口扶貧工作和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全縣工業、商務、信息化、招商引資、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離退體幹部職工管理和其他人事管理事務。
(二)工業和安全生產股
負責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煤炭、稀土、建材、石化、化工等重工業及農藥、電力行業管理,協調原材料工業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負責擬訂工業品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品交通運輸行業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工作。
負責機械、食品、醫藥、造紙、林板、林化、食糖、紡織、燃料乙醇、茶葉、生物資源、飼料、包裝等輕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裝備、消費品、食品藥品等輕工業行業內部關係協調、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行業結構調整,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制定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已建水電站的安全防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股
組織實施外經貿以質取勝戰略,參與編制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企業和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全縣進出口商品配額;負責協調組織我縣企業參加國內外經貿展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質量認證和規範進出口經營秩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及規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的出口政策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邊境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研究和制定我縣邊境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全縣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易貨貿易項目和毒品替代種植商品的進出口項目;負責全縣邊貿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邊境貿易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有關境外工程承包工作,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實施“走出去”戰略,研究和編制我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企業“走出去”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外經企業資格,歸口管理我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審核申報我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外經貿企業的有關工作;規範對外經濟合作經營秩序。參與組織、協調、推動全縣引進外商(含港、澳、台)投資促進工作;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談判、簽約;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報送有關動態信息;參與擬定我縣外商投資的政策、管理規章、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和核准工作;轉報涉及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申請;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補償貿易和加工貿易的轉報工作;管理、監督我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資統計工作。
申報、管理、協調和執行聯合國多邊組織、雙邊政府以及國外民間組織無償援助的各類項目(項目立項、商談、考察、啟動、監測、評估、考察、總結等工作);負責我縣對外國民間組織設立辦事機構的申報、管理工作。
(四)市場流通股
起草、擬訂健全、規範我縣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組織制訂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規範縣城商業設施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農村商業設施,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商業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汽車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務市場建設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全縣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和轉報加油站建設;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酒類、肉類、食糖、邊銷茶等)的市場調控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指導全縣繭、絲綢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全縣汽車、建材市場、鹽務市場秩序;負責整頓、規範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並負責相關統計工作。
(五)口岸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指示;提出口岸管理的實施意見;編制申報全縣口岸開放、建設規劃;管理申報口岸的開放與關閉和查驗單位的人員編制、基礎設施建設經費計畫;管理國家和省市安排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監督協調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工作,實施通關便利化;研究改進口岸管理體制;協調口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六)招商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對內對外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對外開放的工作部署;負責起草或擬定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促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利用外來投資工作;負責國內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工作;負責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編制和在瀾滄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協調工作;負責招商合作的統計工作;擬訂年度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指導計畫;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工業園區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監督、檢查工業園區產業政策的實施。
(七)無線電和網路信息化股
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規劃、分配和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資料庫存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協調處理與軍隊和相鄰縣區無線電管理事宜;指導縣級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無線電管理業務諮詢;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辦無線電管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指導設台單位和個人的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開展無線電管理業務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企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引導與扶持全縣企業信息產業的發展;監測分析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八)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股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備案許可權範圍內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安排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合作交流,促進工業企業民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措施,依法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廣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促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為核心,進一步強化全縣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實現節能降耗,削減排污總量;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推進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的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儲備,推進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經濟運行股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商貿、信息產業、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規模以上企業經濟效益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上報上市公司,審批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跟蹤、分析縣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參與地方性綜合經濟及相關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協調。
(十)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股
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和措施以及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動態,指導和規範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和拓寬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引導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加強企業管理;積極爭取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促進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協調健康發展。
(十一)節能管理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節能執法監督和節能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用能單位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節能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節能指標落實和完成情況;受理對違反國家和省市縣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行為的舉報,依法處理節能違法行為;檢查高耗能企業及公共設施的用能情況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執行情況;指導和組織節能工作,推行產品能效標準和標識、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行業設計規範執行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節能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為核心,進一步強化全縣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實現節能降耗,削減排污總量;貫徹落實縣政府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的協調管理;研究提出我縣節約能源工作、政策和法規,負責落實全縣節約能源各項政策措施,提出促進全縣節能保障體系和保障機制建設意見,管理安排縣級節能專項資金,負責節能項目申報工作;提出節能指標分解意見和指標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節能獎勵辦法;組織制定主要產品能耗定額等相關技術標準;負責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組織開展節能行業統計、宣傳和培訓。
(十二)煤炭管理股
實施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複審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煤礦負責人(業主、礦長、安全礦長、技術負責人)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煤礦建設工程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煤礦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審核;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並督促落實整改。
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礦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並監督全縣煤礦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礦勞動定員核定;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等級認定工作;依法對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煤礦礦長)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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