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及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黨政綜合樓5樓508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委工作安排,提出本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綜合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貫徹落實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油地關係;協調解決油氣運輸等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行業專項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行業規劃和行業法規;擬訂本縣行業規劃;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煤電煤化工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石油化工、冶金、有色金屬、黃金、輕工、農副產品加工、紡織、機電、建材等行業管理。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技術改造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研究和規劃縣域內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備案。
(六)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
(七)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對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體系;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節能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九)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執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電力調度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統籌指導工業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協調電子信息產業重大專項實施。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政策和地區工作安排,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本縣商務領域發展戰略以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縣域內外貿管理、招商引資、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積極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制定本縣貿易發展規範,促進城鄉市場發展,執行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本縣內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
(十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促進城鄉市場健康發展。
(十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大宗進出口商品政策,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九)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本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二十)執行自治區、地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縣內企業參展工作;執行自治區、地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縣域內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推動協調縣域內企業同周邊國家及中東歐國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二十二)執行國家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執行自治區、地區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二十三)指導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外商投資政策;依法核准國家、自治區、地區規定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契約、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本縣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各類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本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開發區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業務的管理;負責縣域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金融企業除外)。
(二十五)制定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信息化及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和評價體系,牽頭推進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系發展。
(二十六)執行招商引資方針政策,編制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跨區域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聯繫指導縣內各行業及各類開發區的有關招商引資工作;完善招商引資服務體系。負責招商引資信息的收集、分析、發布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二十七)指導商務系統商(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貿易投資促進工作。
(二十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對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縣轄區油區工作方針,研究、擬定油區管理規範性檔案。油區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指導性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十九)對石油單位在縣域內勘探開發集中進行登記備案,指導縣域石油石化產業的發展,推薦縣域乃至地區企業進入石油石化市場。
(三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石油石化產業發展方向,編制石油石化項目產業目錄。
(三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中小企業管理中心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二)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工作;
(三)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五)推進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
(六)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
(七)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自治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工信局辦公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工信局企業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工信局商貿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商工信局技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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