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安排、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黨政綜合樓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有關法律和規章,起草全縣市場監管、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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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轄區內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縣域內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查處食品違法行為,負責許可權內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制定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縣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科技與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以及對外交流合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十九)配合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實施職權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經營企業跟蹤管理。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及處置。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
(二十三)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自治區、地區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處罰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專業化水平。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推進審批備案事項清單化、電子化,簡化最佳化行政許可、備案的相關程式、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二十六)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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