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介紹

根據《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辦發〔2011〕3號),設立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地點: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釋義: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工業、商務行業管理等有關職責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四)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招商引資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五)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六)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
(七)將原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經濟和商務局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劃入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經濟、國內外貿易、招商合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國民經濟和監督協調經濟運行,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對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保護,規範企業行為,促進企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調控方案,研究提出措施與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化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擬定工業產業政策、法規。
(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擬定縣內外貿易、招商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擬定全縣貿易發展、招商合作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
(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組織協調建立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加強企業管理,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提高企業效益、經營管理水平,加強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嚴格控制非生產性建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引導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按國家、省、市、縣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組織編制上報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非公企業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和招商合作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對機械、石化、建材、電力、煤炭、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及商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的管理職能;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的措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和辦法,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工業園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九)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貫徹落實地方性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幫助企業、有關部門、各鄉(鎮)搞好經濟技術聯合和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加強信息溝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協調發展。
(十)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研究提出改善全縣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初選上市公司,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承辦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辦公室
組織保障機關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會議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全局單位的保全、社會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本局對口扶貧工作和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組織全縣工業、商務、信息化、招商引資、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其他人事管理事務。
(三)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工業股
實施機械、石化、建材、電力、煤炭、鹽務的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範,促進行業結構調整;研究擬定全縣電力、煤炭工業綜合性市場運行規則,規範市場秩序;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煤炭生產和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協調支持配套資金,積極爭取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促進企業協調健康發展。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負責企業搬遷入住工業園區各項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對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和措施以及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動態,指導和規範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和拓寬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引導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加強企業管理;積極爭取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促進非公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協調健康發展。
(四)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商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型流通業的發展和流通組織的創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重點扶持和培育我縣流通龍頭企業;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擬定、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
(五)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招商合作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縣對內對外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對外開放的工作部署;負責起草或擬定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促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利用外來投資工作;負責國內的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合作工作;負責縣級招商引資項目的編制和在寧洱投資重點項目的跟蹤、協調工作;負責招商合作的統計工作;擬訂年度招商引資、經濟社會合作指導計畫;綜合協調有關部門運用法律、經濟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資環境;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對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
(六)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信息化股
貫徹執行國家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定企業信息化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信息化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引導與扶持全縣企業信息產業的發展;監測分析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充分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規劃、分配和管理;按照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網)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資料庫存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協調處理與軍隊和相鄰縣區無線電管理事宜;指導縣級設台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無線電管理業務諮詢;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辦無線電管理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指導設台單位和個人的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開展無線電管理業務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七)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股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術進步和創新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備案許可權範圍內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安排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投資導向目錄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合作交流,促進工業企業民眾性技術活動的開展;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措施,依法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節能節水工作,推廣能效標準和能效標識,促進以節能、節水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提出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為核心,進一步強化全縣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實現節能降耗,削減排污總量;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推進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的聯合開發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儲備,推進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經濟運行股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商貿經濟運行態勢、企業經濟效益情況、近期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問題和企業資金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初選上報上市公司,審批股份有限公司;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行業、產品和市場供需情況,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跟蹤、分析縣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參與地方性綜合經濟及相關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協調。

人員編制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人員編制 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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