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縣經濟局

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經濟、國內外貿易、招商合作、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國民經濟和監督協調經濟運行,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認真落實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對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政策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保護,規範企業行為,促進企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縣經濟局
  • 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經濟的方針、政策
  • 職責:12
  • 內設機構:14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寧洱縣經濟局職責:
(二)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編制調控方案,研究提出措施與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對工業產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化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擬定工業產業政策、法規。
(三)負責擬定縣內外貿易、招商合作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擬定全縣貿易發展、招商合作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
(四)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組織協調建立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五)加強企業管理,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提高企業效益、經營管理水平,加強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嚴格控制非生產性建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引導企業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新產品,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按國家、省、市、縣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組織編制上報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建立和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非公企業最佳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招商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和招商合作企業的合法權益。
(七)對機械、石化、建材、電力、煤炭、輕紡、食品、醫藥等工業及商品流通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定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流通管理辦法,行使政府對電力、煤炭、石油等行業的管理職能;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的措施;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和辦法,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聯繫管理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八)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工業園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九)貫徹落實地方性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幫助企業、有關部門、各鄉(鎮)搞好經濟技術聯合和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引進人才、技術、資金,加強信息溝通,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協調發展。
(十)研究提出改善全縣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初選上市公司,指導和促進經濟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
(十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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