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縣地方稅務局

寧洱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隸屬於雲南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是主管寧洱縣全縣地方稅務工作的正處級建制的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洱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
  • 類別:政府機構
  • 幹部職工數:74人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普洱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國稅、地稅機構分設時正式掛牌成立,2007年4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更名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普洱縣地方稅務局隨之更名為寧洱縣地方稅務局,屬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在縣委政府和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寧洱縣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人教股、監察室、政策法規股、計會股、規費股、稅政股、征管股和一個直屬機構稽查局,下設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全縣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74人,其中:在職幹部職工66人,退休幹部8人,平均年齡39.06歲,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60人,中共黨員38人。縣局機關為省級文明單位,縣級平安單位,無毒社區和無邪教單位,所屬一分局為文明視窗單位,二分局、三分局為市級文明單位。
負責全縣範圍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建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14個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事業費、旅遊宣傳促銷費、地方教育附加4個費種的徵收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5個費種的徵收工作和工會經費、在滇電力企業水資源費、殘疾人保障金的代征工作。自地稅機構分設14年來地稅部門累計組織稅費收入74.95億元,地稅年組織稅費收入從1994年的1,129萬元到2007年的11,099萬元,增長9.8倍,首次實現年組織稅費入庫突破億元大關,為寧洱地方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事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信息公開;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落實依法行政、依法治稅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執行;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事項並負責辦理;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備查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
3.計畫財務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負責稅收計畫的下達、執行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稅源調查、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稅費票證的領發、管理等工作;負責除社會保險費外的費票繳銷及與銀行的對賬工作。負責組織落實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
4.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股(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股)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辦法;負責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套用及稅收征管風險管理、綜合性納稅評估;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征管狀況監控分析;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負責納稅服務工作;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稅務著裝管理工作;參與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負責大型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合(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5.稅政股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稅務系統征管範圍內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筵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及其他地方稅的稅收業務管理;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重點企業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涉稅事項審批、彙算清繳;負責相關稅收收入分析。
6.規費管理股
負責社會保險費及規定範圍內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票據繳銷、對賬記賬和統計;負責對有關費種的具體業務進行解釋、監督和辦理。
7.科技信息股
負責組織落實信息化建設工作和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病毒防治和安全體系;負責涉稅(費)信息等綜合數據的採集、分析、綜合利用及監控;負責計算機設備與稅控器具維護及管理工作。
8.監察室
負責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定的貫徹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查處違紀案件;承擔行風建設工作。
9.人事教育股
負責組織落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規章制度;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相關事項。
(二)直屬機構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為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不定機構規格)。依法承擔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工作。設綜合股、一股、二股3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地方稅務稽查工作;負責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2.負責組織實施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執法辦案進行指揮和協調,重點查處偷稅、逃稅、抗稅等大案要案;負責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各項工作。
3.負責行政訴訟舉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4.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本轄區地稅系統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專項整治、分級分類檢查和協查工作;負責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5.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設3個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
1.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報表、財務、事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一股
負責選案、案源管理各方面的工作,並對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負責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各項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各方面的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牽頭負責稽查案卷的歸檔、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二股
負責各類案件的檢查;負責案件執行各方面的工作;負責協查工作;負責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派出機構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設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3個派出機構(不定機構規格)。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稅費徵收管理工作,其中,一分局為徵收分局,承擔稅費徵收職責,其餘分局為管理分局,承擔稅費日常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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