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縣地方稅務局

奇台縣地方稅務局

奇台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屬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機構5個,即:綜合業務科、計會徵收科、行政辦公室、人事科、監察室;下屬城區企業管理所、城區個體管理所、縣農場稅務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50人,由漢、回、維吾爾、哈薩克、滿、烏孜別克6個民族組成,幹部職工平均年齡39.5歲,其中:少數民族幹部8人,占16%;婦女職工23人,占46%;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職工46人,占92%;在職黨員27人,占54%。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奇台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7月
  • 總部地點:奇台縣
  • 經營範圍:稅務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

機構概況

建局以來,在昌吉州地方稅務局和奇台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和“帶好隊、收好稅”的總體要求,牢固樹立和落實“經濟決定稅源,管理增加稅收”治稅思想和“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社會發展,服務納稅人”服務理念,始終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大力發揚“團結奉獻、爭創一流”的奇台地稅精神,著力推進觀念、制度、管理、體制創新,大力推進各項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和規範化管理,全面加強征管基礎建設、稅收法制建設、基層建設、信息化建設、班子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執法質量、服務質量和內部管理質量,取得了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的各項地稅工作的全面進步,為奇台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為了積極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提高行政效能,奇台縣地稅局最佳化征管流程,推行多種納稅申報方式,簡化辦稅環節,文明辦稅服務,努力創建和諧的征納平台。經過多年努力,2001年獲得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稱號,2007年獲得州級“十佳文明單位”稱號,2008年獲得區級“最佳文明單位”稱號,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成為全州地稅系統第一個、奇台縣第二個獲此殊榮的單位,2012年獲得“區局衛生紅旗單位”的榮譽稱號。同時,連續9年被評為州、縣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連續13年被評為優秀黨支部,連續4年被縣人民政府評為糾風工作免評單位,領導班子連續4年被州局授予“先進領導班子”稱號,共創建區級“青年文明號”集體4個,區級“行風建設示範視窗”3個,區級“巾幗文明崗”1個、自治州“人民滿意執法單位”3個。
今天的奇台地稅,稅收收入增長迅猛、稅收環境和諧,奇台縣局50名稅務幹部用勤勞與智慧共同書寫著奇台稅務工作者的豪邁與激情 。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做好本局政務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局機關各科室之間和上下級機關的工作協調;負責局務會議、局長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籌備、會議記錄及會議記要的編髮;負責全局綜合性重大會議的組織籌備及各種文稿的準備;負責本室目標管理考核具體工作和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本局各類公文的處理、辦理、文稿核對、傳送工作;負責開展政務調研及工作調研,收集各種信息資料,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全局的稅法宣傳和稅務信息工作,信息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及全局的機要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察;負責本局信訪接待工作,做好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辦理和書面答覆;負責本局和當地黨政機關、相關部門及區內外地稅部門的工作聯絡;負責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及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購置與管理;負責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2.人事教育科
協助黨組抓好基層班子建設,做好乾部管理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安排、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學歷教育、考勤和紀律等管理、督查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構編制的落實和人事檔案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和工資基金的審核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和離崗離編人員的管理及有關政策、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爭先創優工作,總結推廣經驗,樹立典型和表彰先進工作;
3.監察室
負責全局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黨組紀檢組開展黨的紀律檢查;負責行政監察、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對本級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信訪舉報查證核實、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4.綜合業務科
宣傳、落實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稅收業務培訓;制定地方各稅種的管理辦法;覆核、審批、上報減免稅、資產報損等;負責向有關部門傳遞涉稅資料;制定、審核本級稅務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各項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組織稅收執法質量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負責稅務聽證、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負責對稅收政策的答覆和請示工作;答覆人大、政協涉稅提(議)案;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負責征管軟體使用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制定稅收征管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指導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安排部門之間的稅收管理交叉檢查、企業所得稅彙算、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日常檢查和單項稅種的檢查等工作;負責征管質量日常檢查;負責稅源分析組織工作、定額公示、欠稅公告工作;審核納稅定額、徵收方式、非正常戶認定、資格認定、稅務登記註銷等各類涉稅調查資料;負責自開票納稅人的認定及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負責向稽查局移送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和召開互動工作會議;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稅務所的稅收征管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之間的資料傳遞和涉稅事項的協調;匯總上報各類征管報表及資料;審核確定委託代征單位;負責稅務檢查證的申領和發放。
5.企業管理所
分解並按時完成稅收任務;落實各項征管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納稅宣傳輔導;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負責稅務登記內容的審核及稅種登記;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管理;及時採集更新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負責定額(調整)調查;負責稅款催報催繳;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跟蹤管理;負責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向有關部門傳遞涉稅資料;負責稅源(欠稅)管理和稅源分析具體工作;負責稅收日常檢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情況;實施納稅評估,安排崗位之間稅收管理工作交叉檢查;負責移送在日常檢查和納稅評估中發現達到標準的案源(①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③違法使用發票涉嫌偷稅的;④稅務所認為需要移交的案件);負責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管理; 負責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處理;
6.個體管理所
完成稅收計畫;負責轄區納稅人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負責對轄區納稅人戶籍的巡查和管理;負責對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設立、變更、註銷)、購票種類數量、申報方式、徵收方式等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定額核定(調整)調查;負責停(復)業納稅人的管理;負責非正常戶認定的調查和管理;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管理檢查;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跟蹤管理;負責稅款催報催繳;負責減、免、緩、退(低)稅核實及減免稅的跟蹤管理;負責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管理;對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7.計會徵收科
負責稅務登記有關業務的辦理;負責納稅申報和稅(費)徵收;負責代開發票;負責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申請;負責向有關部門傳遞涉稅資料;負責納稅人涉稅資料、證明、批覆的發放;負責納稅諮詢和辦稅引導服務;負責稅收計畫的編報、分析和檢查;負責稅收會計核算和稅收統計;負責稅收票證、發票、稅務登記證的領發、保管、繳銷、審核、檢查和計畫編報;負責與銀行對賬、退稅和手續費的匯總審核上報;負責對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違法行為的簡易處罰;負責對稅務所(設立辦稅服務廳的)徵收業務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稅收票證、稅收會計資料和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負責各類報表、總結的報送;負責重點企業、重點稅源的調研工作;負責各類涉稅資料、表證單書的印製;完成縣局行政綜合管理工作;
8.農場稅務所
負責稅務登記有關業務的辦理;負責納稅申報和稅(費)徵收;負責代開發票;負責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申請;負責向有關部門傳遞涉稅資料;負責納稅諮詢和辦稅引導服務;負責稅收票證、發票、稅務登記證的領發、保管、繳銷、審核、檢查和計畫編報;負責對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違法行為的簡易處罰;負責稅收票證、稅收會計資料和征管資料的整理歸檔;負責各類報表、總結的報送;負責轄區納稅人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負責對轄區納稅人戶籍的巡查和管理;負責對轄區納稅人稅務登記(設立、變更、註銷)、購票種類數量、申報方式、徵收方式等涉稅事項的調查;負責定額核定(調整)調查;負責停(復)業納稅人的管理;負責非正常戶認定的調查和管理;負責稅人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管理檢查;負責督促納稅人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並跟蹤管理;負責稅款催報催繳;負責減、免、緩、退(低)稅核實及減免稅的跟蹤管理;負責未達起征點納稅人的管理;對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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