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地方稅務局

麻栗坡縣地方稅務局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地方各稅、規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地方稅務局
  • 局長:鄭清傳
  • 紀檢組長:張世月
  • 副局長:張榮鋒
  • 地址:麻栗坡縣城區玉爾貝路233號 
縣局領導,機構職能,部門基本信息,機關各部門及工作職責,所屬單位,稅費簡介,營 業 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 源 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 產 稅,車 船 稅,印 花 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縣局領導

鄭清傳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法規股、稽查局盤
萬青副局長:分管稅政股、人教股、縣局機關黨團工青婦、六好考核和創先爭優工作
張榮鋒副局長:分管征管股、計會股、規費股、信息化工作
張世月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辦公室工作

機構職能

部門基本信息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地方各稅、規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2、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實行巨觀調控的建議。
3、組織全縣地方稅收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規定的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各種基金、規費等收入,編報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機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堅持依法治稅,監督檢查各分局、各部門、各納稅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4、根據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貫徹省政府制定的企業地方稅收政策;運用地方稅收槓桿推動麻栗坡縣經濟發展;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政府規定的地方稅涉稅審批等具體事項。
5、負責麻栗坡縣現行地方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按照國家對地方稅制進行進一步改革和調整的要求,改革完善現行稅種的征管辦法。
6、調查研究地方稅納稅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涵養地方稅源,增加地方稅收,促進麻栗坡經濟社會發展。
7、調查地方稅的稅源,督促稅收計畫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和經費的審計監督以及稅收統計、會計資料的匯總和報表工作。
8、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負責對涉及地方稅的經營性發票發售、管理和違規處罰。
9、負責地稅系統稅務經費的預算、撥付、決算、基建、修繕、裝備計畫和交通、通訊設備的配備、維修等工作。
10、做好全縣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按照乾管許可權,管理各分局地稅局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全縣地稅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縣局管理幹部的監督及其案件查處工作。
11、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研究地方稅收理論、地方稅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稅收體系,了解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各部門及工作職責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有關綜合性材料,負責文印、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編髮地方稅務信息及簡報;組織綜合性稅收宣傳活動;負責督促檢查工作;負責保密、保衛及辦公自動化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接待工作;管理機關經費、固定資產;負責機關的基本建設。
2、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參與起草有關稅收政策、法規、規章和報告;負責稅收法規、規章的清理鑑定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地方稅務系統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3、稅政股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及相關涉外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及涉外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業務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監督、管理集體、私營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和集體企業財務普查工作;負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相關的涉外稅收業務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4、人事教育股
按許可權或授權管理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的幹部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對全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組織、實施、管理和考核評估。
5、徵收管理股
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指導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發票的審批、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地稅系統服裝的發放、管理;檢查地稅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征管制度的情況;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組織及實施工作,同時負責全系統硬體設備配置標準的確定和產品選型,軟體開發及推廣套用,組織網路工程建設安裝等工作。
6、規費管理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費、電力企業水資源費、旅遊宣傳促銷費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對全縣地稅系統規費征繳業務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7、計畫統計股
負責地稅系統的稅源調查,編制、分配、監督、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收集、分析稅收統計資料;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和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負責稅收統計、會計信息資料的匯總和報表的編制;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票證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管理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負責地稅系統稅務經費的預算、撥付、決算、基建、修繕、裝備計畫和交通設備的配備、維修等工作;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報、撥業務和部分稅費徵收業務費、代征代扣手續費的結算工作。
8、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協助縣局黨組,組織協調地方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執法監察和政風行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對地方稅務系統各級黨組織、黨員和各級行政機關、行政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行政人員不服黨組織、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法律、法規和縣局黨組賦予的其他職責。

所屬單位

稽查局
職責:負責起草地方稅務稽查規範性檔案;負責地方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受理,查處地方稅收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地方稅務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負責協調稅務稽查中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工作。

稅費簡介

營 業 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目及相應稅率: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和裝卸搬運,稅率3%。
2、建築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稅率3%。
3、金融保險業:包括金融、保險,稅率5%。
4、郵電通信業:包括郵政、電信,稅率3%。
5、文化體育業:包括文化業、體育業,稅率3%。
6、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高爾夫球、遊藝等,稅率20%;檯球、保齡球,稅率5%。
7、服務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和其他服務業,稅率5%。
8、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稅率5%。
9、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率5%。

企業所得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納稅義務人。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二)徵稅對象: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與其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境外所得。
(三)稅率:25%。
對按規定實行附征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按以下附征率徵收:
行 業
月 營 業 額
附征率(%)
製造業
採掘業
磚瓦行業
商 業
交通運輸業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
10000元以上
1.5
飲食業
旅社業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1
5000元以上
1.5
娛樂業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5
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
2
20000元以上
2.5
其他服務業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1.5
10000元以上
2
建築安裝
單項工程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1.5
單項工程1000萬元上
2
裝飾裝璜
單項工程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2
單項工程500萬元上
2.5
其他行業

2

個人所得稅

(一)納稅義務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居民、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上述納稅義務人依據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二)稅目及相應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註: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後的餘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
3、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均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2
超過5000~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過10000~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過3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註: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來源,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4、勞務報酬所得:個人獨立從事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其他勞務等28項勞務項目。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
5、稿酬所得: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行而取得的所得。稅率為20%。因為稿酬所得是一種依靠較高智力創作的精神產品且報酬相對偏低,因此給予減征30%的優惠照顧。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按1.5%的徵收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資 源 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應稅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目及相應稅額 1、原油:開採的天然原油,稅額為8元至30元/噸。
2、天然氣:專門開採的天然氣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稅額為2元至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原煤,稅額為0.3元至5元/噸。自2005年5月1日起,曲靖市富源縣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每噸3元,省內其它地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每噸2.50元。自2007年2月1日起,焦煤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為每噸每噸8元
4、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原油、天然氣、煤炭和井礦鹽以外的非金屬礦原礦,稅額為0.5元至20元/噸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屬礦原礦:鐵礦石、錳礦石和鉻礦石,稅額為2元至30元/噸。
6、有色金屬礦原礦:銅礦石、鉛鋅石、錫礦石、鋁礦石、鎢礦石、銻礦石、鉬礦石、鎳礦石、黃金礦石等,稅額為0.4元至30元/噸。
7、鹽:固體鹽和液體鹽,稅額分別為10元至60元/噸和2元至10元/噸。

城市維護建設稅

(一)納稅義務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徵收城建稅。
(二)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這裡的“實際繳納”,是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應納稅額中的實際繳納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三)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分為三個檔次: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或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上述“鎮”是指“建制鎮”。關於市區、縣城、鎮的範圍,應按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計稅依據: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三)適用徵稅範圍及稅額標準
1、縣城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
縣城以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為中心,以2003年的縣城規劃範圍為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徵收範圍界定為:自東從讓田村—雙橋灣—通泉農機加油站,南至馬家壩,西至縣職(二)中——利民橋,北至復烤廠——東北農業局——輕鈣廠。 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在徵稅範圍內,劃分為二個等級地段,一等級地段,東從小橋河(菸草公司)河兩旁—沿320國道兩旁—原商貿大樓—原工商銀行儲蓄所沿建設路兩旁—老供銷社—信用社南門分—社體育學校—橫山河閘—壽險公司宿區—運輸公司—養路稽查站—鎮四中—三十米大街兩旁—小橋河河兩旁,此範圍內,適用稅額標準為5元/平方米;一等級地段範圍以外為二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
2、建制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
(1)王家莊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以鎮政府所在地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鎮規劃範圍為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徵收範圍界定為:東至河流以東約250米,南至菸葉站以南約170米,西至矽鐵廠以西約360米,北鄰國小以北240米。
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在徵稅範圍內,劃分為二個等級地段,320國道兩旁和王家莊新街兩旁為一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一等級地段範圍以外為二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3元/平方米。
(2)馬過河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
以鎮政府所在地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鎮規劃範圍為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徵收範圍界定為:東起菸草公司(菸葉站)以東約184米,南至野雞養殖場,西止馬過河,北鄰馬過河國小以北240米。
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在徵稅範圍內,劃分為二個等級地段,320國道兩旁和馬過河新街兩旁為一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一等級地段以外為二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3元/平方米。
(3)舊縣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
以鎮政府所在地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鎮規劃範圍為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徵收範圍界定為:東起九龍紅磚廠,南至曹家房(渡卷),西至高等級公路,北至開發區。
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在徵稅範圍內,劃分為二個等級地段,馬宜公路兩旁、鎮政府門口直街和橫街兩旁為一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一等級地段以外為二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3元/平方米。
(4)納章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
以鎮政府所在地為中心,以2003年的建制鎮規劃範圍為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
徵收範圍界定為:東起集鎮居住區,東約300米, 南至馬龍三中,西至電管站,北至集鎮居住區,北約100米。
等級地段及適用稅額標準。在徵稅範圍內,劃分為二個等級地段,老街兩旁南起菸草站,北至納章村河以南,新街兩旁南起電壓站,北至新街花台以南為一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4元/平方米,一等級地段以外為二等級地段,二等級地段,適用稅額標準為3元/平方米。

房 產 稅

(一)納稅義務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投資興辦的企業,外籍人員、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等不是房產稅的納稅人,其適用《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徵收城市房地產稅。
(二)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三)計稅依據: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
(四)稅率
1、按照房產計稅價值徵稅的,即: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我省規定為30%),稅率為1.2%;
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徵稅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且承租方用於居住的,按4%的稅率徵收。

車 船 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二)徵稅對象: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
(三)稅率:車船稅實行定額幅度稅率。具體年稅率為:載客汽車的年稅額為每輛60-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16-12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24-120元,機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180元,船舶的年稅額為每淨噸3-6元,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詳見《雲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雲南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子 稅 目 計稅單位 每年稅額 備 注
載客汽車 大型客車
(核定載客20人以上) 每輛 540元 包括電車
中型客車
(核定載客10-19人) 每輛 480元
小型客車
(核定載客9人以下) 每輛 360元
微型客車
(排氣量1升以下) 每輛 240元
載貨汽車 按自重每噸 60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
客貨兩用車 按自重每噸 60元
三輪汽車
低速貨車 按自重每噸 60元
專項作業車
輪式專用機械車 按自重每噸 60元
機車 每輛 60元
船舶 200噸以下船舶 按淨噸位每噸 3元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201噸至2000噸船舶 按淨噸位每噸 4無
2001噸至10000噸船舶 按淨噸位每噸 5元
10001噸以上船舶 按淨噸位每噸 6元
本表所稱自重,是指機動車的整備質量。

印 花 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應納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同一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持的憑證各自全額貼花。
(二)稅目及相應稅率: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人 備 注
1、購銷契約 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契約 按購銷金額
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2、加工承攬契約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試等契約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
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 包括勘察、設計契約 按收取費用
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按承包金額
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5、財產租賃契約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契約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契約人
6、貨物運輸契約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契約 按運輸費用
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
貼花
7、倉儲保管契約 包括倉儲、保管契約 按倉儲保管費用
千分之一貼花 立契約人 倉單或棧單作契約使用的,按
契約貼花
8、借款契約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契約 按借款金額
萬分之零占五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
貼花
9、財產保險契約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契約 按保險費收入
千分之一貼花 立契約人 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合
同貼花
10、技術契約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
服務等契約 按所載金額
萬分之三貼花 立契約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
萬分之五貼花 立契約人
12、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義務人: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率: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我市從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全面實行土地增值稅預征。預征率在省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為:普通住宅5‰;寫字樓、營業用房、別墅、度假村、高級公寓等商品房的預征率為1%;開發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預征率為2%。

教育費附加

(一)納稅義務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二)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這裡的“實際繳納”,是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應納稅額中的實際繳納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三)費率:3%。

地方教育附加

(一)納稅義務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但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徵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這裡的“實際繳納”,是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應納稅額中的實際繳納部分,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三)費率:1%。

文化事業建設費

(一)繳費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二)計費依據: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
(三)費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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