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縣委辦、政府辦、政協辦的聯繫,互通情況,及時準確地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2、負責人代會、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其他會議的籌備與組織安排,為上述會議搞好服務。
3、根據主任會議決定,處理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日常事務,協調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關係和對外關係。
4、起草常委會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及常委會和辦公室的有關檔案材料,做好會議記錄。
5、負責做好人大宣傳報導工作,編印常委會工作簡訊。
6、圍繞常委會審議的中心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常委會組織的各種視察、調查和執法檢查等監督活動。
7、負責協調、督促“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對人代會、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有關決定、決議執行情況的反饋。
8、負責與上級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的聯繫,了解各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情況,及時反映上下級人大的建議和意見。
9、認真做好接待和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人事管理、機關黨支部建設和機關幹部職工的培訓、學習工作。
11、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文書的運轉、印章、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12、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對外接待、離退休老幹部管理服務和其他行政後勤工作。
13、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掛鈎扶貧工作。
14、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寧洱調查隊、供銷社、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金融、保險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督促以上職能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財政經濟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受常委會的委託,對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決算、財政預算變更及執行情況進行初審。
4、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定、決議和意見、建議;審查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與本委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5、參加或受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6、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7、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8、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9、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職責
1、承辦縣人代會、常委會選舉和任命工作的有關具體事項。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本委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文稿。
3、負責與縣人大代表和本縣選舉的市人大代表、駐本縣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聯繫,為代表活動提供組織、協調服務。
4、負責縣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督辦工作。
5、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工作部門和各鄉(鎮)人大主席團的工作聯繫,了解、交流代表工作情況,努力推進人大代表工作。
6、指導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補選、罷免等工作;辦理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7、聯繫指導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8、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9、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10、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訪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服務管理局、招商引資局、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供電公司、人武部、寧洱森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督促以上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民族法制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定、決議、建議;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制定的與本委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4、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5、組織徵求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重要議題的意見。
6、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7、負責對司法案件的監督工作,承辦個案監督。受常委會委託督促開展依法治縣工作。
8、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9、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10、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教育局、民政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口與計畫生育局、旅遊局、檔案局、老齡委、團縣委、婦聯、史志辦、科協、文聯、殘聯、工商聯、紅十字會、廣電網路公司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督促以上職能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教科文衛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定、決議和意見、建議;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與本委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4、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5、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6、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7、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8、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畜牧獸醫局、扶貧辦、茶辦、煙辦、供銷社、蠶桑辦、咖啡辦、菸草專賣局、菸草公司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督促以上職能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農業農村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定、決議和建議;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與本委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4、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5、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6、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7、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8、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移民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地震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氣象局、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寧洱公路管理段、運政所、路政大隊、金孔雀交運集團寧洱分公司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委託,督促以上職能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對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負責督促本委聯繫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決定、決議和建議;審查政府部門制定的與本委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4、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5、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
6、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7、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8、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民族華僑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負責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政府法制辦、僑辦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督促以上部門正確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決議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負責對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與民族華僑工作有關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相關的決定、決議和建議、意見的起草工作。
3、督促有關部門執行和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決定、決議、建議;審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與本委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4、參加或授權組織有關的視察、調查、檢查等監督活動。受常委會委託督促開展依法治縣工作。
5、負責立法工作,組織徵求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重要議題的意見。
6、辦理與本委有關的民眾來信來訪。
7、協助民族宗教人大代表、僑界人大代表履行職務。
8、負責與上級人大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9、授權聽取本委聯繫的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
10、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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