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樺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27人組成,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縣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樺南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樺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職能:8項
- 內設機構:7個
- 管理範圍:樺南縣
機構職能
3、討論、決定本到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委員,選舉縣人民政府的縣長、副縣長,選舉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5、決定是否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
6、有權罷免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縣選出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7、聽取和審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聽取和審查縣人民政府和到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8、改變或者撤銷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內設機構
1、負責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機關有關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2、負責領導活動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3、負責縣人大常委會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情況綜合、起草文稿、信息處理、調查研究、督辦查辦、機要通信、檔案工作;
4、負責公務接洽、機關財務管理和機關後勤保障事務管理等工作;
5、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6、負責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調查了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法院、檢察院執行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人大決議的情況,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決議;
2、負責對內務司法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內務司法方面的基本情況、動態和信息,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反映;
3、負責為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內務司法方面議題、決定重大事項提供參閱材料,法律和政策依據;
4、負責組織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綜合整理上報等工作;
5、負責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工作研討等工作,並組織省、市人大代表來我縣進行內務司法方面的視察或檢查工作;
6、在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領導下,對重大控告和申訴案件實施個案監督;
7、負責司法監督日常工作;
8、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檢查、視察、調查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有關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人大決議的情況,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2、負責對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基本情況、動態和信息,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反映;
3、負責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財經、城鄉建設議題,決定重大事項提供參閱材料、法律政策依據;
4、負責組織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綜合整理、上報等工作;
5,負責政府財經、城鄉建設方面檔案的審查以及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調查、徵求意見;
6、負責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工作研討等工作,並組織省、市人大代表來我縣進行財經、城鄉建設方面的視察或檢查工作;
7、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調查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有關農業、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人大決議的情況,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2、負責對農業、林業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農業、林業方面的基本情況、動態和信息,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反映;
3、負責為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農業、林業議題,決定重大事項提供參閱材料,法律政策依據;
4、負責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工作研討等工作,並組織省、市人大代表來我縣進行農業、林業方面的視察或調查工作;
5、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調查了解政府有關部門執行有關科、教、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人大決議的情況,並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2、負責對科教文衛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掌握科教文衛方面的基本情況、動態和信息,並向縣人大常委會反映;
3、負責為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科教文衛議題,決定重大事項提供參閱材料,法律政策依據;
4、負責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工作研討等工作,並組織省、市人大代表來我縣進行科教文衛方面的視察或調查工作;
5、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各項工作,並按照法律程式辦理任免的呈報、審查、考核等有關的事宜;
2、負責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和補選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的情況交流信息反饋工作,負責組織代表視察、調查、檢查的工作,負責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和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4、負責代表執行職務情況的統計工作和優秀履職代表的評選工作;
5、依法指導鄉鎮的人大工作;
6、負責組織上一級人大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
7、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1、接待民眾來訪。凡是到市人大常委會機關來訪的民眾,信訪辦工作人員都要熱情接待,並進行登記。在詳細了解來訪人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申訴請求的基礎上,按照《信訪條例》規定,進行接談,或受理,或指明到有關部門反映。對屬於市人大常委會信訪接待範圍的來訪,根據反映的情況認真研究。反映情況屬實,要求合理的,轉交有關部門辦理,督促儘快解決問題。反映情況失實,要求過高或不合理的,耐心說服教育,做好來訪者的停訪息訴工作;
2、辦理民眾來信。認真辦理所受理的民眾來信來訪事項,按照登記、批閱、轉辦或交辦、督辦的程式進行處理。對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及時與承辦單位取得聯繫,了解辦理進展情況。對沒有在規定時限內答覆的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承辦單位及時辦理並反饋;
3、定期分析民眾來信來訪情況。定期對民眾來信來訪情況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將一段時間內民眾信訪情況和反映集中的問題,形成綜合分析材料,轉送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
4、加強聯繫協調,積極暢通信訪渠道。密切與同級黨委、“一府兩院”、上下級人大的工作聯繫,及時溝通情況,交流信息,提高信訪工作質量;
5、組織召開信訪工作座談會、聯繫會、協調會。傳達貫徹落實有關會議、檔案精神,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督辦處理領導交辦信訪事項,積極開展信訪調研工作。積極配合信訪主管部門開展信訪活動,推動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6、加強信訪檔案管理,做好信訪保密工作。做好日常信訪材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重要的信訪材料及時送交機關檔案室統一管理。嚴格按照人大常委會工作職責和人大《監督法》、《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切實做好信訪保密工作;
7、負責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