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永昌縣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12月27日召開的縣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至2018年4月底,常委會屆次已到第十八屆。常委會工作辦事機構按“一室四工委”設立:辦公室(含信訪室)和法制司法民僑內務(含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室)、財經農業城建環保、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代表人事等工作委員會。2009年7月成立了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總支部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0年12月27日
  • 所屬地區:永昌縣
  • 主要榮譽:2012年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發展歷程,

主要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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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發展歷程

多年來,永昌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永昌縣委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發展大局,把準工作導向,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在決定重大事項、健全監督機制、依法人事任免、發揮代表作用、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為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幸福永昌作出了積極作用。同時常委會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2009年被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12年被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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