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永昌縣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12月27日召開的縣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至2018年4月底,常委會屆次已到第十八屆。常委會工作辦事機構按“一室四工委”設立:辦公室(含信訪室)和法制司法民僑內務(含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室)、財經農業城建環保、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代表人事等工作委員會。2009年7月成立了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總支部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0年12月27日
  • 所屬地區:永昌縣
  • 主要榮譽:2012年被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發展歷程,現任領導,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永昌縣人民代表大會是永昌縣的國家權力機關,永昌縣人大常委會是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縣內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全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全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
10、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市人民代表大會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1、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發展歷程

多年來,永昌縣人大常委會在中共永昌縣委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發展大局,把準工作導向,認真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在決定重大事項、健全監督機制、依法人事任免、發揮代表作用、加強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為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建設進程、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幸福永昌作出了積極作用。同時常委會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2009年被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2012年被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主任:杜錦
副主任:張永龍、蘇秀霞、張得道、郭述海

機構設定

永昌縣人大常委會性質為行政單位,級別縣級。下設辦公室(掛信訪室牌子)、法制司法民僑內務工作委員會(掛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室)、財經農業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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