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利機關。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是肥東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肥東縣人大常委會是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
1954年7月,肥東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店埠鎮舉行,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縣正式建立。1981年4月,肥東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選舉產生了肥東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設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
現今是肥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2016年12月召開的肥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常委會現有組成人員36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31人。 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一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辦公室)和六個工作機構(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多年來,肥東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中共肥東縣委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根本任務,圍繞各個不同時期全縣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議大事,抓重點,求實效,正確行使各項職權,為推進全縣的經濟建設、民主法制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發揮了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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