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城市管理局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

工作職責

(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的範圍為店埠鎮、撮鎮鎮、石塘鎮、橋頭集鎮、梁園鎮建成區及肥東經濟開發區和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主要集中行使以下職能:
1、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設定、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毒物質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有害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履行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現任領導

局長:李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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