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是主管全區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科技進步的
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我區科技發展戰略,確定重點及優先發展領域,編制我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進行前期預研、論證和評估;管理地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普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及科技發展資金。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辦法和措施。參與協調全區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工作,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科技工作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指導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區民營科技事業發展;制定全區各項科技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工作;組織開展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技宣傳、科技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部門和縣(市)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地委組織部對縣(市)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地委組織部對縣(市)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承辦地委、市政府及省科技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