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根據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額濟納旗機構改革方案》(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額濟納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商務、信息化和能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商務、信息化和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貫徹落實全區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工業項目招商工作。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負責全旗工業園區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園區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園區運行監測平台數據上報工作。承擔全旗工業園區的管理和協調服務,負責工業園區申報、基礎設施建設、調度、統計、考核評價等工作。
(五)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企業的管理,依法查處違規“用能”行為。組織申報全旗工業能源管控中心項目,負責全旗工業項目能源管控中心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盟、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盟、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九)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十)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擔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的管理,擬訂產業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發展工作。
(十三)組織推進全旗能源重大裝備技術研發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十四)負責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五)負責全旗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全旗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全旗能源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六)負責全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按規定許可權參與配合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等建議。
(十七)負責開展全旗能源對外合作,協調推進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八)負責監測分析全旗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旗電力行業運行安全和電力技術監督工作。依法開展全旗電力設施保護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十九)統籌全旗煤礦火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貫徹落實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旗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二十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特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五)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配合自治區做好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相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配合自治區、盟做好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自治區做好商務部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六)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全旗會展業的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二十七)按規定許可權參與處理涉及我旗的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自治區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二十八)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盟商務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規參與阿拉善盟涉及額濟納旗的經貿談判。
(二十九)負責我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自治區、盟、旗對外援助項目相關工作。
(三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配合自治區、盟做好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過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三十一)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三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在信息化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能源方面的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3)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4)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藥品流通監管。
4.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供銷合作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2)旗供銷合作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3)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信息、督查督辦、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考核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國家、自治區、盟、旗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企業發展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依規負責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管理,依法查處違規“用能”行為。組織申報全旗工業能源管控中心項目,負責全旗工業項目能源管控中心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三)投資規劃和行業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盟有關產業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自治區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依託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負責工業項目招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四)能源股。擬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區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旗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火電、電網、煤礦、洗煤廠、煤氣層、新能源、可再生資源、石油、天然氣、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和項目的合法性審查。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礦建設、生產秩序監管,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產運需銜接、行業經濟運行監測等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及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組織協調能源開發利用與合作。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研究能源金融發展、多種能源綜合利用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重大事項的跟蹤、調度和落實。負責全旗煤炭、能源行業統計分析、運行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負責全旗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旗負責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指導和監督全旗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協調全旗能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研究擬訂鹽業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
(五)內貿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並監督落實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旗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旗商務發展計畫。
(六)外貿股。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自治區做好商務部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依法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依規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配合自治區、盟做好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相關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全旗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批准。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涉及額濟納旗的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相關工作,配合自治區、盟做好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函核實工作。承擔全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上報。匯總、分析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運行情況。

人員編制

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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