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政務服務局

根據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額濟納旗機構改革方案》(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額濟納旗政務服務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旗政府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協調。

旗政務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旗政府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及政務公開工作。擬訂實施相關措施、工作計畫、配套制度並組織落實有關標準規範。
(二)承擔旗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指導全旗政務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政務服務地方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及套用工作,精簡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統一的政務服務體系。
(四)統籌指導全旗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旗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五)負責網上政務服務平台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套用,推行政務服務電子監察。
(六)負責旗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指導、協調、監督各部門開展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七)指導政務服務大廳運行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開展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
(八)負責全旗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關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的諮詢、投訴和建議。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規擬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糾紛;負責建設和管理評標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並實施動態管理;負責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盟、旗關於大數據產業、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全旗大數據、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旗政務服務局負責全旗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宣傳、人事、財務、後勤保障管理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起草、會務、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檔案、人事、編制、財務和目標考核等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推進股。承擔旗政府推進職能轉變日常工作和“放管服”工作。研究制定推進減政放權和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旗本級權責清單的梳理編制。指導、協調、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的廉政風險防控,組織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投訴、舉報等工作。負責全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套用推進、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推動政務服務一體化線上服務及電子監察。
(三)政務公開與效能監督股(電子政務股、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等工作。統籌指導全旗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旗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依規擬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糾紛;負責建設和管理評標專家庫和中介機構庫,並實施動態管理;負責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

人員編制

旗政務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旗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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