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制定全縣相關管理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督促行業組織加強自律,引導、規範行業組織依法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鼓勵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協調組織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根據職責及授權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和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的制定、質量管理及上市後風險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執法稽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許可初審和廣告監測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開展商標專利執法。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2)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人員編制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1名(副科級),食品稽查員1名(副科級)、藥品稽查員1名(副科級);20個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各1名(副科級)。
(一)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
(二)20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47名。其中:勐朗市場監督管理所6名;上允市場監督管理所5名;其餘1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2名,共36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監管安全統計(含商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黨建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好意識形態工作,制定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畫和職工思想政治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在縣委組織部和縣“兩新”工委指導下,組織開展縣“小個專”黨委的黨建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承擔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
(三)綜合執法大隊。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全局執法案卷管理工作。
(四)登記註冊股。組織並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的套用和數據維護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雙隨機 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價格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場網路與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受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負責商標、專利保護,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商標的培育、發展及監督管理,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開展商標專利執法、依授權承擔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開展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八)消費環境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
(九)質量監督管理股。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組織實施質量發展戰略。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產品防偽工作,查處違法行為。承擔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年審、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績效考核;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行業領域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協調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食品輿情監測處置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食品、食鹽、特殊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食品、食鹽、特殊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檢查,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食品、食鹽、特殊食品抽檢工作,負責不安全食品核查、處置、召回;開展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二)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餐飲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測;查處違法行為;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查處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四)標準計量與認證認可股。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計量工作。承擔標準化戰略的組織實施,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商品條碼,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計量器具、量值傳遞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瀾滄拉祜族自治縣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物濫用監測中心)。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承擔藥品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初審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負責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監測監管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擔本局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開展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20個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市場規範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質量監督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價格監督管理等。
1.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勐朗市場監督管理所;
2.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允市場監督管理所;
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糯扎渡市場監督管理所;
4.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回市場監督管理所;
5.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惠民市場監督管理所;
6.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謙六市場監督管理所;
7.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嶺市場監督管理所;
8.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富邦市場監督管理所;
9.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竹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10.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拉巴市場監督管理所;
11.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酒井市場監督管理所;
12.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1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糯福市場監督管理所;
14.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雪林市場監督管理所。
15.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木戛市場監督管理所;
16.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康市場監督管理所;
17.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文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18.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富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19.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20.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河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