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黃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掛州知識產權局牌子,為正縣級。

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州產(商)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對其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負責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商品質量的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承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青海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承擔黃南州知名商標認定的組織實施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專用標誌。
(十一)指導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戰略,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指導州質量技術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州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十六)開展質量監督宣傳,管理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治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訂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工作。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州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工作。
(十九)制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一)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指導各縣產(商)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三)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縣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州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設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五)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仲裁機構的委託,對行政、刑事、民事、經濟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贓物)以及糾紛財物的價格認定;開展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價格監測工作。
(二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或整合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最佳化營商環境。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州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全過程電子化工作,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實現民眾少跑路、網路多跑路的註冊登記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5.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州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州公安局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2.與州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州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州農牧局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互相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州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州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州食鹽專營工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州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5.與州文體旅遊廣電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統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安全保密、信訪、人事教育、後勤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黨務、黨建、政風、信訪、工青婦、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業務,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調查研究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擬訂本部門市場監督管理法制培訓計畫;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制工作及案件核審委員會和案件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規劃、協調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評價並推廣調研成果。
(二)執法稽查科。貫徹執行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全州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立案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權;對本局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決定實施執法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不正當競爭調查;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業欺詐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察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組織協調有關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州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本州專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州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處理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行政執法和智慧財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專利信息傳播與利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活動。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生產、流通消費、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12315”投訴舉報電話轉辦的投訴舉報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含網路諮詢、申訴、舉報),並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信息及消費警示,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糾紛,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四)市場秩序規範管理科。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商標管理、商標培育、商標註冊指導和註冊商標印製、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擬訂全州商標培育規劃、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承擔中國馳名商標以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推薦工作及信息收集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廣告業發展和廣告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行為的規範及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訂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完善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和電子標識網站;承擔網際網路商品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審核監管工作;開展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執法,加強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的行為工作,維護網路商品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反有關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放寬企業、個體、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承擔應由州局管轄的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發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企業登記註冊檔案資料;指導、督導全州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工作,依法公示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年報信息;組織實施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依法開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和全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信用分類監管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工作;調研分析全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縣級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解決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指導和監督個體工商戶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指導並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六)質量認證監督管理科。承擔轄區內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落實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質量聯席工作會議制度;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承擔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經營生產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工作,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對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用品監督檢查;按時完成統計上報質量分析報告,組織開展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建議;承擔轄區內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制訂重點產品監督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檢測工作,監督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
(七)計量標準管理科。承擔轄區內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器具製造、修理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開展誠信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的工作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格;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工作;開展計量仲裁調解、商品量的監督檢查和企業能源計量工作;實施標準化相關法律法規,組織重要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歸口管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及標識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標準化管理工作,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實施;開展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等示範項目建設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培育、申報工作;管理企業採用國際先進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和檢測進行監督檢查;按法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承擔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部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工作;承擔處理特種設備的投訴舉報及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執行餐飲食品安全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和標準,掌握分析餐飲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承擔對學校、托幼機構、工地、酒店、單位食堂、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集中用餐場所及各類餐飲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州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各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各縣餐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餐飲食品安全重大違法案件。
(十)食品生產與流通監督管理科。組織執行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和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食品質量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門店及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生產、流通環節食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指導各縣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重大違法案件;承擔保健食品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指導各縣保健食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保健食品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食品技術標準;承擔食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組織對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縣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協調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承擔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及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執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備案管理工作;承擔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質量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非處方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地方中藏藥材質量標準、地方中藥飲片(藏藥)炮製規範;指導各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藥品、醫療器械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化妝品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各縣化妝品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全州化妝品違法重大案件;擬訂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檢查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查處藥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導協調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開展預警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技術標準;承擔藥品監督抽驗,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科。承擔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擬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工作任務、計畫安排及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全州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依據和政策界限,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價格反壟斷調查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調查、認定和處理重大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和申訴案件;開展價格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義務價格監督員工作;承擔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機關用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現任領導

副局長:翟捍衛、才華加
二級調研員:張莊才
四級調研員:楊蘭青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

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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