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州“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州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全州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全州發展農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文化、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州農牧區人居環境。指導全州農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州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州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全州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宅基地和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擬訂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全州農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州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農牧業行業協會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全州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全州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全州促進大宗農畜產品流通的建設,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發布農牧業農牧區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經濟運行。負責全州農業統計和農牧業農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州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牧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州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州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指導全州農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全州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全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州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全州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州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州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州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牧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州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全州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州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州獸醫醫政、獸醫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州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州農牧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州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州範圍內動植物防疫、檢疫、人畜共患病源頭的防治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州農牧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和地方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和農牧業農牧區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全州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州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州農牧業農牧區人才工作。擬訂全州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農牧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州農牧業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州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全州農牧業全面升級、農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現代化。
2.加強全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州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牧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州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州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公布、督察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全州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州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農牧業科。負責全州農業、畜牧業及漁業生產,編制全州農業、畜牧業及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全州農技推廣體系、農作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和防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全州農藥經營和質量以及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州內植物檢疫、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組織實施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州農牧業信息統計發布工作,完成州“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全州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擬訂全州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州畜牧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養殖工作;指導全州生態有機畜牧業建設工作;指導全州畜禽及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工作;指導全州飼草標準化生產加工流通體系建設;指導防災保畜工作;擬訂全州獸醫事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州獸醫醫政、獸藥醫政藥檢、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動物防疫檢疫、獸醫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州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提出全州農牧業農牧區改革發展建議;擬定全州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方案;負責全州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牧區宅基地和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協調推薦全州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全州農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州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州漁政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全州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三)鄉村發展科。負責組織協調、牽頭組織實施全州鄉村振興戰略,提出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議;指導全州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全州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分析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經濟運行狀況;牽頭推進全州美麗鄉村建設;組織改善全州農牧區人居環境;協調推動全州農牧區社會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州農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遊牧文化建設;負責全州農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和農牧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和指導全州畜牧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
(四)項目規劃科。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管理工作;編制中央和地方投資安排的農牧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全州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和農牧業農牧區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全州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州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州農牧業農牧區行業發展規劃。
(五)產業信息科。編制全州農牧業農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認證及農畜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發布農牧業農牧區經濟信息,指導全州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促進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新型流動方式發展。組織協調全州鄉村產業發展;擬訂全州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全州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措施建議;指導全州開展農牧區創業創新工作。協調落實農牧業產業化和全州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的項目資金和信貸資金;組織企業參加全國或地區性的企業升級、產品展銷、產品評比和質量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質量認定、生產許可證、標準化及計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統計申報工作;指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經紀人隊伍的建設、管理、培訓工作;指導全州農牧業教育、職業農牧民培育和農牧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工作;負責推動全州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州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州農牧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暫使用原有機關事業編制3名(逐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現任領導
副局長:夏吾乃旦
其他事項
州農牧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