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商,依據授權負責開展壟斷協定、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中國馳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開展物價執法、鹽業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九)負責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質量檔案。負責質量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質量興市工作,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等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指導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八)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標準,負責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測和評價。
(十九)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抽查。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一)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及消費環節餐飲服務有關人員的培訓,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二)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依法對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監督管理,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管理規範。開展對藥品經營、使用、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樣。
(二十三)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二十四)領導和管理所屬事業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本局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管理,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景洪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景洪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聯合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景洪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景洪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依法實施食鹽專營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6.與景洪市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二十八)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原事業單位機構維持不變。
領導分工
負責人:楊帆
內設機構
景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和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全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管理幹部,管理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推進基層文明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統計工作。負責審核機關和下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機關綜合性調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稽查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稽查工作的辦案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審批股。負責各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投訴舉報中心)。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負責城區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五)食品安全協調與監督管理股。承擔景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鎮鄉(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的有關工作。監督食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相關安全標準和質量規範。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有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抽查及專項整治。指導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湖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參與擬訂或制定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及監督檢查、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監督食品流通環節的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管。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行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消費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項和食品污染事故。組織實施消費環節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保障工作和突發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上級督辦、轉辦及跨區域等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的廣告監測。承辦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應急體系建設和誠信建設。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品中毒事故。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智慧財產權與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和保護行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助理激勵工作。已授權承擔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承擔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名牌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監督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質量、標準化和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負責查處違反標準化、質量、認證認可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實施工作,管理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管理商品條碼。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監督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及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抽樣送檢。組織編制全市藥品安全監管應急預案。指導全市藥品監管應急預案的實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協調落實全市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總體情況,及時處置和上報有關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組織開展對藥品的廣告監測。組織開展藥品安全示範縣實施方案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方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保健食品的標準和技術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監督。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組織對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樣任務。指導和監督有問題的產品召回,承擔上級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雲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