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辦法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擬訂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個人信息系統建設;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根據上級精神擬訂住房改革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五)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
(八)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寨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指導重點小城鎮建設和旅遊小鎮建設。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執法檢查。
(十一)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承擔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監督管理;依法對人防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編制人防經費年度預決算,負責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依法征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落實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化規劃建設;編制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參與城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服務和保障工作;指導人民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技能知識普及;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景洪市交通運輸局、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景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景洪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十五)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原事業單位機構維持不變。
領導分工
負責人:劉萍
內設機構
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轉工作;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本行業重要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紀檢監察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公務用車、辦公用品、辦公設備、辦公網路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指導、監督行業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預決算、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內部審計工作等相關職責。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承擔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具體負責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行政審批、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房屋建築工程與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批、項目報建備案登記、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燃氣經營許可、因工程建設需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設施審批、自建設專用道路、管線與公用設施連線審批、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無障礙環境支持、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抵押權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商品房購銷契約登記備案、建設工程安全報監備案、建設單位拆除工程施工備案、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及竣工驗收、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擬訂保障性住房和城鎮住房建設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保障性住房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建設管理,承擔景洪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景洪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監督管理國家、省、州和市級住房保障資金;負責統計報送有關住房保障統計報表;負責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指導並監督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設立備案;協助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四)村鎮建設股。負責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住房安全、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及推廣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築的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培育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
(五)市政建設管理股。組織編制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建立項目庫,按照基建程式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申報工作;指導並實施城鄉市政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供水、排水、供氣、道路、地下管線等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及市政公用設施應急處置;負責公車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股。監督執行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的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限額以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廣工作;指導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執行國家、省、州發布的建設工程通用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開展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建築施工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推行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水平的工藝技術和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的管理;負責建築施工機械備案登記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房屋安全性鑑定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報送有關建築業等統計報表。負責編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人防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質量管理、工程檔案管理;依法對人防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平戰結合”要求,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規劃工作;負責人防政策法律法規、開展諮詢服務工作;依法查處人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行為。
(七)人防指揮信息股。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編制並適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計畫,組織民眾及人防專業隊伍開展防空襲演練和人防知識宣傳;做好人防應急和戰備物資儲備計畫管理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人防信息系統通暢;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管理防空警報建設和鳴放;結合城市建設制定防空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防信息統計各項工作;履行戰時防空、平時防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