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組織編制全州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規劃和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全州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指導州內地震監測台網(站)管理和實行群測群防工作行業管理,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州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震情跟蹤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震情速報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建立震災預防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活動趨勢作出分析、判定。
(五)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廣套用地震科學技術科技及其成果。牽頭承擔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
(六)承辦雲南省地震局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指導縣市地震行業系統的工作。
(七)職能轉變。將地震災害應急救援職責劃入州應急管理局。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行政職能劃入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建、政務、組織人事、宣傳、財務、審計、督查督辦、工青婦、老齡、黨風廉政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會議、文電、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考核、網站、值班、安全、信訪、消防、人防、後勤、社會事務等工作。
(二)監測預報科。負責規劃和建立健全全州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負責規劃全州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州強震動觀測、預警、無線電台(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州地震監測、信息、預測預報工作管理,組織數據傳輸、數據日常分析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州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和地震短臨跟蹤方案及震情跟蹤工作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州震情監視跟蹤和震情會商,承擔年度、年中、月會商、緊急會商等各類震情報告編寫。組織巨觀、微觀異常落實和調查。負責協調人工誘發地震的監測管理。對縣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地震震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承擔地震監測學科組別和地震預報協作區的管理。
(三)宣傳科教科。負責教育、宣傳、法治、綜合治理、培訓、科普、科研、技術創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震烈度調查和災害損失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全州地震科技發展規劃,提出科技項目立項建議,組織推進地震科技創新。承擔地震烈度區劃圖、地震震動參數區劃圖、科技成果獎勵及其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制定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技能普及、項目實施等規劃和計畫。承擔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承辦地震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新聞發布和地震輿情處置。指導縣市開展地震科普宣傳工作和地震安全示範創建工作。負責對外技術、學術合作交流。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震局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