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以及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計畫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州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同管理州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畫項目(含國家和省自然科學基金地區基金項目)。
(四)組織協調全州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州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參與實施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
(六)組織擬訂全州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州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州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州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和縣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內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州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按許可權開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審核認定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要加強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推動建設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立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
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州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負責本地區項目審核、推薦和管理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檔案、信息化、新聞宣傳、黨務政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財務與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規劃與資源配置科。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牽頭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和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等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機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
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協調基礎研究,提出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跟蹤和監督重大科技專項實施,組織評估和驗收。擬訂全州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按許可權開展科普教育基地的審核認定工作。
(三)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支撐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有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技術轉移體系工程,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科技計畫項目預算相關工作。
(四)人才與合作科。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承擔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州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州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擬訂與州外科技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科技入滇”專項工作。承擔滬滇科技對口幫扶與合作等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院(校)及有關科研機構、企業等開展科技合作有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及省級科技成果獎提名工作。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州外國專家局局長由副局長兼任);行業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局長:岩三叫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