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0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關於貫徹黨政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意見》(西發〔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現任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陳曉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Xishuangbanna Dai Autonomous City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陳曉靜(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單行條例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相關監管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和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執業藥師註冊申報、管理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負責指導縣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依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協助辦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報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扶貧、綜治維穩、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單行條例草案,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行為。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和行政審批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許可事項和管理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有全州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五)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雙版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州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九)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制度,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州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實施品牌與質量強州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含食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州重要工業產品、食品、化妝品和食用農產品等產品安全監督抽查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產品(含食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產品(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和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食鹽的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六)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食品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八)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技術規範和標準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地方標準制修訂和地方標準實施工作,管理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管理商品條碼。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相關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活動。指導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和保護行動。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行政裁決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激勵工作。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州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藥品再評價工作。指導全州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機構製劑再註冊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工作。負責藥品進出口通關備案工作。負責生產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傣醫藥材、傣藥飲片研究及申報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藥品生產有關質量安全事故。
(二十三)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指導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藥品分類管理等制度。負責推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購進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州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督和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藥品的監督抽驗計畫。負責全州藥品經營企業藥品流通環節的召回和追溯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藥品有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藥學(非臨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註冊和管理工作。協助雲南省執業藥師註冊中心做好轄區內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的註冊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縣市市場監管部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內容監測工作。負責制定醫療器械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的監督抽驗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醫療器械有關質量安全事故。
(二十五)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等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開展有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統籌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負責財務、國有資產台賬管理及內部設計等工作。承擔專項經費和投資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收繳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調動和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州鹽業行業管理,依法實施食鹽專營監管。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6、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商務局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批發、零售、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規劃和政策。
7、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

行政編制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1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兼任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5名(副處級,州知識產權局局長由副局長兼任);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工勤編制按實有在職工勤人員數統計。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陳曉靜
副局長:張東劍、劉奔鋒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西雙版納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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