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是紅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紅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紅河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 局長:向愛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組織指導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紅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二十一)負責全州執業藥師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督查、檔案、機要、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科技和財務科。擬定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州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有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人事科(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指導和監督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註冊審批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由市場監督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承擔州政府決定交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的套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州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定全州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科。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定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定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州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定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定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擬定推進質量強州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開展有關活動;擬定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特殊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藥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指導藥品經營場所檢查和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負責指導藥品不良事件監測、風險分析和評價工作。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經營場所檢查、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負責指導化妝品不良事件監測、風險分析和評價工作。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檢查、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工作;負責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風險分析和評價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擬定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紅河州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承擔采標對標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承擔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檢驗檢測機構及認證產品、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發展運用科。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擬定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獎勵、資助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貫徹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
  (二十七)新聞宣傳信息科。擬定全州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國家總局、省局信息化套用推廣,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對蒙自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紅河綜合保稅區的企業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職責工作。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向愛武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國盛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被授予“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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