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東蘭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辦公地址:東蘭縣曲江路20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東蘭縣曲江路208號 
  • 性質: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疫苗質量(僅限疫苗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中的疫苗質量,下同)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東蘭縣本級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聯合公安機關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東蘭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食品小作坊登記、小餐飲登記等實施。
(十二)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疫苗質量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疫苗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中的疫苗質量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疫苗質量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的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六)負責制定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七)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藥品、疫苗質量安全負總責的機制。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化活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四)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齊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行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監督檢查食鹽儲備工作落實情況和協調處置全縣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檢驗及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場監管部門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加強疫苗安全風險評估,強化疫苗採購、儲存和接種安全管理,督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嚴格遵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要求,嚴守接種工作規範。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經營利用的審批環節以及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督查工作。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工作,同時組織指導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決定和行政決策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編報預決算。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負責本局及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本局及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政治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股)。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落實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協調和應急管理股。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經營企業及有關用鹽單位執行食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鄉鎮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縣食鹽專項整治。組織查處食品經營及食鹽違法行為。
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定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方案,負責對特殊食品風險監測問題樣品的核查處置工作。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食品餐飲違法行為。
(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流通領域的藥品、醫療器械、疫苗質量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疫苗質量和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疫苗質量應急處置。
(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股。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信息。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全縣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指導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組織實施全縣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負責質量強縣戰略和名牌戰略的組織實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 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鄉鎮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繭絲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督促指導全縣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擬定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七)廣告、智慧財產權、網路交易和消費環境監督管理股(加掛12315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落實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組織宣傳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及管理工作措施;負責管理全縣專利工作,指導、協調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事宜;處理或協調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糾紛,查處專利侵權行為和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知識的培訓;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全縣專利代理服務機構;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的推廣示範工作。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落實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整合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物價、智慧財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即將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統一整合為12315熱線,以12315一個號碼對外提供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服務,並按規定受理、調解非訴訟糾紛、處理相關諮詢、投訴、舉報。
(八)綜合執法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影響或跨區域的案件工作。協調鄉(鎮)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全縣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打擊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案件。

現任領導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韋建軍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韋振堂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韋新合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施永傑
東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韋秀善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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