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監督管理各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查處。
(四)受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糧食、鹽業制售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貫徹落實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藥品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依職權範圍監督管理進口中藥材。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承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有關政策。開展對外智慧財產權的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指導所屬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丁兆德(黨組書記、局長、食安辦主任):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主管綜合辦公室、人事教育、食安辦、稽查隊。
李曉波(副局長):負責單位常務、紀檢、法規、掃黑除惡、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化妝品及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與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食安辦。
分管法規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藥品醫療器監督管理、質量標準化股、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特種設備檢驗所、綜合檢驗檢測中心、東寧鎮城南市場監督管理所、綏陽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大肚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道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趙 波(副局長):負責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信用監督管理、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反不正當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價格監督檢查、雙創等相關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稽查隊。
分管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行政審批股、信用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反不正當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監管股、東寧鎮城北市場監督管理所、三岔口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老黑山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法規股。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立案審核或參與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刑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股、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許可權內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貫徹執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實施。承擔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准登記、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核准登記。承擔登記註冊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智慧財產權與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推薦和報送。做好商標的諮詢、受理工作。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研究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廣告協會依法開展活動。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負責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反不正當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貫徹落實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據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執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貫徹執行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接國家、省、市政府投訴中心、民心網、相關部門諮詢、投訴、舉報轉辦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股。貫徹落實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上級部門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銷售類食品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實施上級部門關於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類食品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實施上級部門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特殊食品領域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依職責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制度。承擔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管工作。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藥品流通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組織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承擔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監管股。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實施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檢查制度。承擔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化妝品質量公告。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質量標準化股。貫徹實施上級部門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實施上級部門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等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上級部門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企業制修訂產品標準,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承擔規範引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五)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監督管理。指導查處認證違法行為。參與國際或區域性組織認證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許可權範圍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參與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檢驗檢測活動。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查處許可權範圍內特種設備安全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東寧市場監督管理所、綏陽市場監督管理所、道河市場監督管理所、老黑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大肚川市場監督管理所、三岔口市場監督管理所,機構規格均為股級。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所在街道、鄉鎮轄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化妝品、質量、計量、商標廣告、直銷和傳銷、特種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個體私營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市場管理、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助市局開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一般案件的查處等工作。